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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纳医保的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30 09:18:36 0人浏览

导读:

为缴纳社保的,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是没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另外也可以要求对方给你补缴社保。那么未缴纳医保的赔偿?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未缴纳医保的赔偿
  •   很多小公司都不跟员工缴纳社保,但是好多员工都觉得是正常情况,现在法律快车小编就告诉你:公司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是违法的噢!那么未缴纳社保如何赔偿?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未缴纳社保如何赔偿。

      未缴纳社保如何赔偿?用人单位违背劳动法律的规定,不缴纳或不按规定缴纳都是违法行为,均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

  • 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

  •   有些员工上班多年才发现公司并没有购买社保,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受到的损失是不小的,那么未缴纳社保有哪些赔偿?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即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

  • 公司不进行社保缴纳的,员工是可以前往劳动管理部门和社保局来进行举报的,由劳动管理部门和社保局来对其进行相关的法律处罚。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公司不交社保如何赔偿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一、公司不交社保如何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即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
  •   职工医疗保险是保障职工社会医疗保障的保险制度,那么,职工医疗保险缴纳多少钱?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般是单位缴纳缴费基数的8%,职工个人缴纳缴费基数的2%。缴费基数一般以本人工资确定,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但因各地区实际情况不同,因此具体缴存基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 如果在原单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终止劳动关系(含医保)的,应在终止合同3个月内,携带以下材料,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医疗保险并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才能连续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

    1、本人身份证;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医疗保险证、卡。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 因单位未为职工刘某缴纳社会保险费,致使双方终止劳动合同后,刘某无法从社保部门领取失业保险金。近日,法院判决刘某的失业金损失由单位承担。 刘某于2004年5月20日到山东省某工程公司工作,双方最后一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2008年10月至12月,刘某闲置在家,没有到公司和项目工地上班,工程公司即以此为由未发放其这期间的工资。刘某在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3900元。2008年12月31日,工程公司终止了与刘某的劳动合同,并支付了刘某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由于工程公司没有按照国家规定为刘某缴纳社会保险费,致使刘某终止劳动合同后,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为此,刘某诉至济南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工程公司承担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责任,赔偿其失业保险金损失,同时支付其2008年10月至12月的工资。仲裁委作出裁决后,刘某不服,诉至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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