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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医疗保险补缴政策

更新时间: 2020-07-28 14:53:51 0人浏览
个人医疗保险补缴政策
律师解答

如果在原单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终止劳动关系(含医保)的,应在终止合同3个月内,携带以下材料,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医疗保险并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才能连续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

1、本人身份证;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医疗保险证、卡。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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