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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殉职家属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12 09:30:31 0人浏览

导读:

国家为我们提供了很多保险政策,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这是对员工很好的一份保障,一旦发生意外事件,员工受到伤害,不至于毫无经济来源,有的工伤情况严重,甚至造成人员死亡,那么因公殉职家属赔偿?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因公殉职家属赔偿
  • 如果职工发生工伤后死亡,计算家属抚恤金的方式如下:1、配偶每月的抚恤金为员工本人工资的40%;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为员工本人工资的30%;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因公殉职包含的范围相对广泛,一般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在公职期间因公死亡,如在出差途中发生车祸死亡。接下来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福州副市长因公殉职,因公殉职赔偿标准2021?

      一、福州副市长因公殉职,因公殉职赔偿标准2021?

      9月26日凌晨,福州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发布讣告称,福建省公安厅党委委员、一级巡视员、福州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潘东升因长期超负荷工作,积劳成疾,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经全力抢救无效,于9月25日12时35分不幸因公殉职。

      福州市人民政府官网介绍,潘东升,男,汉族,1964年9月出生,福建平潭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5月入党,福州大学工学学士。曾任福建省公安厅网安总队政委,公安厅科技通信处处长。2014年4月至2016年4月任三明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2016年4月至2016年6月任福建省公安厅党委委员,三明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2016年6月至今...

  • 在分配遗产时,有很多人也会将工伤死亡赔偿金作为一个继承的财产,但并不是这样的。工伤死亡赔偿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如果职工发生工伤后死亡,计算家属抚恤金的方式如下:1、配偶每月的抚恤金为员工本人工资的40%;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为员工本人工资的30%;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国家为我们提供了很多保险政策,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这是对员工很好的一份保障,一旦发生意外事件,员工受到伤害,不至于毫无经济来源,有的工伤情况严重,甚至造成人员死亡,国家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国家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根据客观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工伤死亡一次性赔偿20年,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赔偿标准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   员工在工作的过程中,如果有工伤情况出现,用人单位是需要给员工进行工伤认定的,因为后续会涉及到工伤赔偿的问题,所以工伤认定是很重要的一步。那么工伤用人单位用赔偿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工伤用人单位用赔偿吗

      1、工伤事故发生后,首要的是确认劳动关系。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有劳动关系的存在,除非所在的劳动单位承认,那就无从谈起。具体来讲,如果出现这样的争议是要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来确认。

      2、进行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应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没有予以认定,可以向工伤认定委员会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准备好材料,向劳动能力...

  • 你好,你可以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书拿到之后,治疗结束后,可以申请伤残鉴定,伤残鉴定向当时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申请。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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