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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多少倍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12 10:30:51 0人浏览

导读:

消费者消费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与这些商品的实际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马歇尔从边际效用价值论演绎出消费者剩余的概念。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消费者多少倍赔偿的相关知识。
消费者多少倍赔偿
  •   相信大家在买泡面的时候都会看到包装袋上有注明“图片仅供参考”,因为一旦没注明那么就属于虚假宣传了。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超市虚假宣传赔偿消费者多少倍?虚假宣传如何认定?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超市虚假宣传赔偿消费者多少倍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该规定表明,商家虚假宣传赔偿是应尽的责任。

      再次,虚假宣传行为属于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一)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二)增加赔偿的金额...

  • 一、消费者剩余是什么意思消费者剩余是指消费者消费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与这些商品的实际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马歇尔从边际效用价值论演绎出消费者剩余的概念。范里安提出了关于消费者剩余的几种计算方法。消费者剩余是衡量消费者福利的重要指标,被广泛地作为一种分析工具来应用。产业的社会福利等于消费者剩余加上生产者剩余之和,或者等于总消费效用与生产成本之差。1977年a.k.迪克西特和斯蒂格利茨将内在规模经济引进一般均衡模型,推出了市场考虑最适度边际利润而社会考虑消费者剩余的结论。一般认为,消费者剩余达到最大的条件是边际效用等于边际支出。二、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的区别1、消费者剩余是指消费者愿意为其所购买的商品支付的最高金额(即支付意愿或心理价位)与按市场价格为其所购商品实际支付的金额之差。比如,你原打算最多花6000元去购买一部苹果手机(也即你对一部苹果手机的支付意愿是6000元,或者...
  •   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的提高,每年的315都成为比较躁动的日子,而且315晚会也别出心裁,披露各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厂商。那么如果商家被消费者投诉怎么赔偿?消费者投诉应提供哪些材料?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商家被消费者投诉怎么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四十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1)商品存在缺陷的;

      (2)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3)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4)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5)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6)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7)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

  • 消费者维权方式有和解、协商、仲裁、诉讼四种方式。双方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提请消费者协会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误区一:所有消费都可投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因此,非此对象的消费投诉不属消费者协会的受理范围。

      误区二:所有购买商品都可投诉

      两种情况下,购买的商品出现问题,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时不予受理。一种是超过保修期的商品。一种是使用不当、人为造成的损坏的商品。

      误区三:商品、服务有诈可假一赔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也就是说,假一赔一,而不是假一赔十。

      误区四:所有投诉都可得到精神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经营者违犯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但如提出一些&ldqu...

  •   其实关于产品退换的问题,相信大家在生活当中都有遇到过。有些时候大家在商店购买东西以后,可能回家发现不合适,想要进行退换,但是大多数商家都除质量以外,不给消费者进行退换,这种做法其实是不对的,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消费者退货的条件规定的相关内容。

      一、消费者退货的条件规定

      消费者退货权明确规定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7日内,有权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亦有边界,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商品、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商品不再无条件退货之列。

      为防止无条件退货权利的滥用,修正案增设规定,除非消费者和经营者另有约定,无理由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同时在线下载的数字商品不适用无条件退货。

      二、消费者维权投诉找哪个部门

      目前,我国受理产品质量问题的部门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企业主管部门、商检部门和人民法院。...

  • 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是消费者协会的公益性职责之一。消费者协会有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
  •   【获得赔偿权】消费者有哪些索赔权?哪些投诉不被受理

      一些消费者在给权过程中,往往只对产品的质量问题进行投诉,而放弃了许多受到侵害而应当提出索赔的权利。

      一、延时服务可以索赔

      一般消费者都知道,接受了一个部门或其他类似的服务,延时不付费时会被强行收取滞纳金。但如果先期付了费,却没有按时得到应得的服务,可以得到损失赔偿。

      对延时服务的索赔可分为两种:一是事后索赔;一是事中索赔。前者较易,但由于服务已过,可能造成消费者收集证据的困难;后者较难,但通常会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二、耽误使用可以索赔

      买了不合格的产品,给消费者造成延误使用的损失,也常常被消费者所忽视。我国一些省市对消费者的这一权益给予了明确的认可,从而使消费者可以据此进行索赔。

      三、免费赠品也可索赔

      买一赠一之类的行为不是民法上纯粹的无偿赠予,而是一种有偿的要约行为。消费者按要求购物,实际上就与商家达成了“买一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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