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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退货的条件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30 11:48:03 人浏览

导读:

其实关于产品退换的问题,相信大家在生活当中都有遇到过。有些时候大家在商店购买东西以后,可能回家发现不合适,想要进行退换,但是大多数商家都除质量以外,不给消费者进行退换,这种做法其实是不对的,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消费者退货的条件规定的相关内容。

  其实关于产品退换的问题,相信大家在生活当中都有遇到过。有些时候大家在商店购买东西以后,可能回家发现不合适,想要进行退换,但是大多数商家都除质量以外,不给消费者进行退换,这种做法其实是不对的,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消费者退货的条件规定的相关内容。

  一、消费者退货的条件规定

  消费者退货权明确规定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7日内,有权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亦有边界,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商品、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商品不再无条件退货之列。

  为防止无条件退货权利的滥用,修正案增设规定,除非消费者和经营者另有约定,无理由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同时在线下载的数字商品不适用无条件退货。

  二、消费者维权投诉找哪个部门

  目前,我国受理产品质量问题的部门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企业主管部门、商检部门和人民法院。

  国务院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方面,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明确分工如下:

  1、在生产、流通领域中,凡属产品质量责任问题,均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所属各级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负责查处;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配合。

  2、在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生产、经销掺假产品、冒牌产品的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查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配合。

  3、在市场上倒卖、骗卖劣质商品的行为,凡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查处;需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协助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协助。凡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查处;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协助。同一问题,不得重复处理。

  三、消费者投诉应具备哪些材料

  消费者向消协投诉要提供文字材料或投诉人签字盖章的详细口述笔录。其内容如下:

  (1)投诉人的姓名、住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

  (2)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

  (3)所购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等;

  (4)受损害及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

  (5)凭证(发票、保修证件等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消费者退货的条件规定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消费者购买了认为不合格的商品后,在规定时间内可以要求经营者退货,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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