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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尽安全义务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12 15:01:27 0人浏览

导读:

物业服务人必须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特别是安全保障义务,否则物业服务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民法典中关于未尽安全义务赔偿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未尽安全义务赔偿
  •   【经营者义务】经营者若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经营者的义务是相对消费者的权利而言的,只有经营者履行了义务才能保障消费者权利的实现。

      司法解释规定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经营者或者组织者对相关公众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依据,一是民法通则第五条的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积极实施侵害行为为法律所禁止,消极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损害,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二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该规定是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直接法律依据。近年来,审判实践中遇到了一些在宾馆、酒店、银行、寄宿学校等杀人越货的案件。从这些案件发生的原因看,经营者在安全保障上存在的问题,正是这些单位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给了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有的赔偿权利人在向犯罪分子索...

  •   【案情】

      2007年10月13日凌晨2时许,文某及其朋友在万盛一网吧二楼上网时因调换座位与未成年人邵某发生不愉快,邵某遂打电话联系周某。不久周某抵达网吧门口与邵某会合后来到该网吧二楼,言语冲突中周某摸出东洋刀刺向文某,文某亦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反击,二人扭打在一起,双方均身中数刀。之后,周某准备逃跑,文某踢了周某一脚,周某便摔倒在楼梯转角处,文某持刀追去坐在周某身上欲继续刺周某,后被人拖开。事发当时网吧由两名工作人员负责照看,在二楼发生械斗时一工作人员即通过监控视频发现状况并准备上楼查看,但走到楼梯口处因文某与周某打得很凶便心生畏惧退到网吧门口,待文某与周某、邵某等均离开后才上楼检查电脑、清理现场。另一工作人员正在看上网人员打游戏,在斗殴者均离开网吧后才得知发生了打架并报警。文某经住院治疗后即起诉周某、邵某及网吧。

      【审判】

      万盛法院一审认为,被告邵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告周...

  •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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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核心内容: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责任需要赡养的,父母可以通过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面法律快车婚姻法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责任的处理。

      法律咨询:

      如何追究子女不履行赡养父母的法律责任?

      法律快车律师回答: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责任需要赡养的,父母可以通过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处理赡养纠纷时,应当坚持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通过调解或者判决使子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对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赡养义务根据条件可以调整

      原告李某共有二子二女,在赡养问题上与子女发生矛盾。日前,李某诉至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要求判令在养老院居住,由子女承担原告的生活及医疗费用。近日,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子女经济状况不同,履行责任各异。

      原告李某诉称:“我共生育有二子二女,...

  •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法律后果是:当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抚养费的权利。因迫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不真正义务和附随义务的主要区别为:1、附随义务是向对方所承担的义务,违反该义务应向对方承担责任。2、不真正义务并非是向对方承担的义务,违反该义务亦不会产生向对方担责的情况,只是自我遭受不利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要承担如下责任:1、依法给付赡养费的民事责任,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2、如果不赡养老人如果情节严重构成遗弃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核心内容:本文由法律快车编辑为你介绍格式条款未履行提醒义务的法律后果。格式条款的好处是,简捷、省时、方便、降低交易成本。但是其弊端在于,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一方往往利用优势地位,制定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对方的条款。

      按《合同注》第三十九条规定,对免除或限制其自身责任的条款,提供条款一方应提请对方予以注意,若对方要求解释,提供条款一方还应予说明。这一规定实际上是确立了免责格式条款提供方所负有的“提醒义务”,但是该法并没有进一步规定条款提供方未尽提醒义务的法律后果。有观点认为,如应尽而未尽提醒义务;则免责格式条款无效。

      专家认为,如果提供免责格式条款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提醒义务,相对方可以行使撤销权。对方可以在法定内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但在被撤销之前,该条款应是有效的。

      延伸阅读:

      关于格式条款争议的处理

      1.采用格式条款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

  •   当事人在义务执行的善后阶段所承担的义务称之为 “后合同义务”,而附随义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狭义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那后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区别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

      (1)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附随义务则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它在任何合同关系中均可发生,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限制。

      (2)主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附随义务原则上不属于对待给付,不能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3)不履行给付义务,债权人得解除合同。反之,不履行附随义务,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但可就其所受损害,依不完全履行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当然,有些合同上的义务,究竟属于给付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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