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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条例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
在我们生活中,并不是每件事情都非常顺利的,有时还会有意外发生。特别是工作上,有的可能是从事有危险性的,像高空作业等,所以今天法律快车小编也要跟大家说一说工程事故赔偿标准,这样我们有这方面需要的话,也知道应该怎么做。
一、工程事故赔偿标准工地意外事故赔偿标准可以根据工伤赔偿进行赔付,赔付的项目有医疗费、住宿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如果导致了他人伤残的话,则需要赔付维持生活必需的费用以及丧失劳动能力而损失的劳动收入。
二、工程误工费的标准是多少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工程误工费既窝工费,即建设工程窝工费,是指承包商(包括合法分包商)在进入施工现场...
交通事故会造成一定的人身损害以及财产的损失,为了弥补受害人往往都会进行一定的赔偿。但是关于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很多人往往是不太了解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规定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规定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
工程安全有可能不是在施工的时候发生的,也有可能是在工程交付使用因为质量不达标造成的。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工程安全事故赔偿标准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工程安全事故赔偿标准1、一级工伤赔偿标准: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2、二级工伤赔偿标准: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3、三级工伤赔偿标准: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4、四级工伤赔偿标准: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5、五级工伤赔偿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6、六级工伤赔偿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
工程安全事故不容小视,安全事故出现后要处理,但很多人不知道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那么,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1、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成事故现场处理小组(2人以上),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并要求事故单位通知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
2、事故现场处理:
(1) 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
① 现场物证、证人材料或其他事实材料等的搜集;
② 对现场进行拍照、摄影取证;
③ 进行事故临时问话笔录。
(2) 事故现场处理事项:
① 向事故单位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单,责令施工现场停工整改或局部停工整改;
② 责成事故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向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市建管处等单位提交事故快报表;
③ 责成事故单位立即组成...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
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
由于工程是一个繁杂的事物,所以说在工程中出现意外是再说难免的事情。面对工程当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相关的建筑公司一般都会有自己的处理方式。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的原则是什么的相关内容。
一、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的原则是什么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理原则:是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的不放过、事故隐患未排除的不放过、责任人及群众未受教育的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未受到处罚的不放过。
二、工程重大事故罪认定
本罪与一般安全事故的界限
两者都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区分两者的关键就在于是否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则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如果上述单位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却没有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则按不构成犯罪处理,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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