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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公受伤的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15 15:15:55 0人浏览

导读:

非因公死亡的赔偿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二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并一次付给亲属供养直系亲属的救济费:其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二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九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十二个月。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非因公受伤的赔偿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非因公受伤的赔偿
  • 非因公死亡的赔偿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二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并一次付给亲属供养直系亲属的救济费:其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二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九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十二个月。法律依据:《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二十三条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二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二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九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十二个月。
  •   劳动者在劳动时间、劳动场所里因为工作原因而导致受伤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工伤申请。那么劳动者非因公受伤,那么劳动者有没有医疗期?医疗期间,有没有非因公受伤待遇?下面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职工非因公受伤,有多长时间医疗期?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这里的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职工非因公受伤待遇

      《关于...

  • 职工非因公死亡待遇

    1.丧葬费

    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山东省标准调整为1000元)

    2.一次性救济金

    企业职工和离退休(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直系亲属可享受一次性救济费,其标准以本省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10个月计发。山东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6614元 月平均1384.5元。

    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临沂三区为180元,其他九县为150元)

    (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

    (二)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

  • 很多人都只知道工伤死亡是可以获得赔偿的,而对于不能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死亡的赔偿情况不是很了解,更不用说是具体时间的问题了。一、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时间非因工伤死亡的赔偿流程与工伤死亡赔偿流程的区别就在于,非因工伤死亡赔偿中没有当事人申请认定工伤的环节,其他的流程跟工伤死亡赔偿流程相同。二、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1、丧葬费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2、一次性救济金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
  •   员工因公受伤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按照原工资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停工留薪期(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内由用人单位按原工资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情严重的,可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但超出停工留薪期仍不能上班的,应按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发放工资。

      停工留薪期内从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确诊为职业病后停止工作接受治疗之日起计算,但对停工留薪期限长短的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规定,理论上通常认为应结合工伤职工的伤情以及医院出具的意见来确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职工因公死亡应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发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标准如下: a、丧葬补助金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 b、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死者的亲属。其标准为:配偶每月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中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10%。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当供养亲属丧失其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该项抚恤金。 c、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48个月至60个月的金额,具体标准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至残一级致四级而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金额标准的50%发给。 上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伤残抚恤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上年度职工...
  •   案情介绍北京某山庄在院内搭建蒙古包时,主管基建的负责人通过承揽该项工程铁工活的领班找来木工王某。当时双方口头约定王某自带工具负责做蒙古包工程的木工活,山庄每日给付40元劳动报酬,待王某干完木工活领取全部劳动报酬后,即与山庄再无任何关系。2001年8月16日(当时下着小雨),山庄工程负责人指派王某去干铁工活,王某在往蒙古包上上铁板时,因下雨铁板滑落,砍到王某的双脚后跟上。王某被送至怀柔区第一医院治疗,医院诊断为(双脚)跟腱断裂,治疗后山庄给医院支付了王某的治伤费用。同年9月27日王某以自己为该山庄干木工活受伤,且需继续治疗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责令该山庄先行给付后期医疗费 6000元。后经双方当事人案外和解,由山庄给付医疗费5000元,王某撤诉。2001年12月10日王某又向怀柔区劳动保障局提出要求认定工伤的申请。

      2002年1月9日,怀柔区劳动保障局作出裁决,下发了《工伤认定书》,认...

  • 法律规定: 1、《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2、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如何办理的通知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函[2004]3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根据1988年颁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民政部于1989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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