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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鉴定最新法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20 16:29:53 0人浏览

导读:

在刑事诉讼中,刑事鉴定,是指司法机关为了解决刑事办案中某些专门性问题,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运 用科学技术手段对这些问题进行鉴别、判断,并且作出鉴定结论的活动。鉴定结论属于法定证据的一种,只要经过查证属实,就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在所有的诉讼 活动中,无论是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鉴定都是被广泛运用的一种调查手段,而在刑事诉讼中运用最为广泛。那么刑事鉴定最新法条?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刑事鉴定最新法条
  •   人与人之间有时候难免发生矛盾,有时候可能还会被殴打致伤,所以一定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报警、就医、申请伤情鉴定等,那么伤情鉴定多少级够刑事责任?刑事伤情鉴定标准是怎样的?申请伤情鉴定注意事项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伤情鉴定多少级够刑事责任

      1、伤情鉴定为轻伤一级就要负刑事责任。所谓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鉴定应当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   在日常生活中,对于一些执法机关的办事人员来说,需要经过相应的辩认。那么刑事案件鉴定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刑事案件鉴定:

      1、鉴定的提起程序。通常由相应的司法机关委托进行,或由相关人员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由司法机关决定并委托 。司法机关委托鉴定时,需有《委托鉴定书》,说明鉴定的要求和目的,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被鉴定人及其家庭情况;

      (二)案件的有关材料;

      (三)工作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

      (四)知情人对被鉴定人精神状态的有关证言;

      (五)医疗记录和其他有关检查结果。

      2、鉴定的实施程序。通常有直接鉴定、缺席鉴定及文证审定等种类。

      3、鉴定结论的出具。 鉴定结束后,应当制作《鉴定书》。

      《鉴定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鉴定机关的名称;

      (二)案由、案号,鉴定书号;

      (三)鉴定的目的和要求;

      (四)鉴定的日期、场所、在场人;

      (五)案...

  • 刑事鉴定,是指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业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刑事鉴定的存在,也意味着重新鉴定的存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说明在侦查阶段时,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有异议的,就可以提出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说明刑事申请重新鉴定贯穿于刑事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如果觉得有异议的,应当在知道后及时提出申请,以保障自身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

  •   科学公正的鉴定结论往往对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是否存在、所涉罪名是否成立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被定位于“侦查行为”并主要由侦查机关启动的鉴定机制存在许多弊端,需要重新定位、整体设计。  明确鉴定的性质,关系到谁来启动鉴定活动、鉴定人如何产生、鉴定结论如何采信等一系列重要的问题。而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中,并没有对鉴定的性质作出科学统一的界定,鉴定性质的模糊导致立法及司法中许多具体问题的不顺畅,所以,明确鉴定的性质及位置,是建构鉴定的基础问题。  鉴定不应被定位于侦查行为  在刑事诉讼法中,鉴定置于“侦查”一章中,被定位于“侦查行为”或“侦查活动”。几乎所有的刑事诉讼法学教材都认为鉴定是“侦查机关为了查明案情,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就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和科学...
  •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司法鉴定标中伤情鉴定标准,该鉴定需要符合法律规定以及国家伤残标准的规范,文书格式和别人应当符合规范要求,对被鉴定人的身体、心理创伤程度进行检查和评判。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二十一条对人身伤情鉴定意见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第二十二条人身伤情鉴定文书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规范要求。鉴定文书中应当有被害人正面免冠照片及其人体需要鉴定的所有损伤部位的细目照片。对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制作《鉴定意见通知书》,送达被害人和违法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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