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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头部受伤算工伤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07 14:39:47 0人浏览

导读:

团建受伤是否算工伤,要看情况。由于团建也可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所以如果当事人是属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者是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属于工伤。那么对于头部受伤算工伤吗?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对于头部受伤算工伤吗
  • 团建受伤一般算工伤,具体要看实际情况判定。由于团建也可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所以如果当事人是属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者是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属于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工伤的认定采取的是无过错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也称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适用这一原则,主要不是根据行为人的过错,而是基于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根据行为人的活动及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由法律规定的特别加重责任。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我国民法对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承认。

    因此,只要是劳动者在工作场所在工作时间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都应当认定为工伤,自然也应当享受工伤待遇。如果劳动者是自杀或自残,则不能认定是工伤。从你所述情况来看,应该属于工伤。而你违反了企业的规章制度,也应当受到企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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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个人原因,在上班期间发生打架受伤的,不能够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 工人在上班时打架受伤不是工伤。只有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者是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情形的,才算工伤。在工作时间打架受伤的,不会算工伤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核心内容:张某刚到文登某鱼竿厂上班,没几天就受伤住院,用人单位虽全额支付了医疗费,但拒绝承认张某的情况属于工伤,不肯为其办理工伤认定相关手续,理由竟是因张某为临时工。

      今年11月,张某以临时工的身份到文登市某鱼竿厂工作,后在工作期间受伤。鱼竿厂认为,张某仍在试用期,且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以拒绝办理工伤认定相关手续。张某的家属无奈之下,11月5日前往文登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起诉该单位。

      仲裁员调查后认为,张某虽然只是工厂的一名临时工,并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他与单位已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且张某确实是在工作中受伤,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办理工伤认定相关手续。工作人员对鱼竿厂负责人讲解法律法规后,经过调解,张某顺利的完成了工伤认定及伤残鉴定,最终于12月3日得到了赔偿。

      法律快车知识拓展:

      临时工工伤赔偿标准

      劳动部办公厅在《对〈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

  •   在工作的时候,有时候工作强度大,时间久了,可能眼睛会受伤。那么,工伤眼睛等级鉴定标准是怎样的?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详细解答这个法律问题。希望大家在看完下面的内容后,能够了解一些关于工伤鉴定方面的知识。

      一、工伤眼睛等级鉴定标准

      眼睛工伤鉴定等级:

      1、一级伤残鉴定标准,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2、二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

      3、三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4、四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

      5、五级伤残鉴定标准,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

      6、六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

  • 工作时间受伤不一定是工伤。只有从事本单位日常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工作的;工作环境造成职业病的;工作时间和区域内造成意外伤害的或突发疾病造成死亡的;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伤害的;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的属于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案例:

      7点上班,6点50分摔伤是不是工伤?打工者汪某早上6点50分来到公司工地,因上厕所掉进基坑受伤。公司说上班时间未到,摔伤不属工伤。当地社保局也说不属工伤。汪某无奈向当地县法院讨起说法。那么,汪某摔伤到底是否属于工伤?

      律师解析:

      据法院调查,汪某是浙江省龙游县小南海镇的农民,2003年6月6日,汪某被江山市万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万厦公司)雇用,专门从事工地的钢筋搬运和捆扎工作(小工)。2003年6月10日早上6点10分,汪某从家里出发,约6点50分到达公司承包的龙游县龙游镇新一路龙港房开公司综合楼工程工地,直奔厕所。由于可进厕所的围墙大门一直锁着,汪某只好从工地已挖好的基坑边绕过去,但当他走到基坑边时,“哗啦”一声路基翻塌,汪某不慎掉入基坑,造成右脚骨折。伤后,他要求万厦公司支付有关损失费,但遭拒绝。6月18日,汪某向龙游县社保局(下称社保局)...

  • 厂里工伤赔偿怎么计算主要看劳动者的工伤程度。工伤赔偿额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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