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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受伤是不是工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2 08:59:51 0人浏览

导读:

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劳动者受到人身伤害,是可以申请工伤赔偿的。那么见义勇为受伤是不是工伤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到您。
见义勇为受伤是不是工伤
  •   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劳动者受到人身伤害,是可以申请工伤赔偿的。那么见义勇为受伤是不是工伤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受伤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可见,该《试行办法》将救人等见义勇为行为归类为维护公共利益。虽然该《试行办法》已经失效,但这种解释是比较权威的,是应当参考的。

      而且,《工伤保险条例》用的字眼是“在抢险救灾等”,这说明《工伤保险条例》并没有排除见义勇为是维护公共利益。法律的发展趋势是加强人权保护,倡导社会公德。《工伤保险条例》保护职工权益的立法精神不可能比《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更弱。退一步讲,当国家利益与个体利益发生冲突,且法律没有明确说明的情况下,应当倾向于保护个体利益,这是现代社会的趋势。因此,见义勇为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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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秦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

      最高法第94号指导性案例,则以判例形式进一步明确:职工因见义勇受伤的,应按照工伤处理。

      虽然,《工伤保险条例》用的字眼是“在抢险救灾等”,这说明《工伤保险条例》并没有排除见义勇为是维护公共利益。法律的发展趋势是加强人权保护,倡导社会公德。

      当国家利益与个体利益发生冲突,且法律没有明确说明的情况下,应当倾向于保护个体利益,这是现代社会的趋势。因此,见义勇为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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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帮工受伤一般不认定是工伤,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由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我们都知道工伤伤残是有等级的,有一定的划分依据的。那么2017十级工伤划分依据又是什么呢?一级伤残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b.意识消失;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二级伤残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c.不能工作;
  • 建军是某饮料公司的职工,于2002年10月发生工伤。治疗期为两个月,单位按他负伤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给他发工伤津贴(他和单位达成的一致意见)。从2003年元月开始正常上班,工作了6个月,由于原受伤部位疼痛,2003年6月又停工治疗,到2003年12月止,这6个月单位还按原工伤津贴发放。建军认为不合理,向单位主张应按第二次治疗前(即2003年6月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给他发工伤津贴。请问:建军的要求合理吗?答:建军的要求是合理的。职工工伤复发的,应按工伤复发治疗期的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享受工伤待遇。
  •   核心内容:张某刚到文登某鱼竿厂上班,没几天就受伤住院,用人单位虽全额支付了医疗费,但拒绝承认张某的情况属于工伤,不肯为其办理工伤认定相关手续,理由竟是因张某为临时工。

      今年11月,张某以临时工的身份到文登市某鱼竿厂工作,后在工作期间受伤。鱼竿厂认为,张某仍在试用期,且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以拒绝办理工伤认定相关手续。张某的家属无奈之下,11月5日前往文登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起诉该单位。

      仲裁员调查后认为,张某虽然只是工厂的一名临时工,并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他与单位已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且张某确实是在工作中受伤,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办理工伤认定相关手续。工作人员对鱼竿厂负责人讲解法律法规后,经过调解,张某顺利的完成了工伤认定及伤残鉴定,最终于12月3日得到了赔偿。

      法律快车知识拓展:

      临时工工伤赔偿标准

      劳动部办公厅在《对〈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

  •   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劳动者受到人身伤害,是可以申请工伤赔偿的。那么见义勇为受伤是不是工伤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受伤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可见,该《试行办法》将救人等见义勇为行为归类为维护公共利益。虽然该《试行办法》已经失效,但这种解释是比较权威的,是应当参考的。

      而且,《工伤保险条例》用的字眼是“在抢险救灾等”,这说明《工伤保险条例》并没有排除见义勇为是维护公共利益。法律的发展趋势是加强人权保护,倡导社会公德。《工伤保险条例》保护职工权益的立法精神不可能比《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更弱。退一步讲,当国家利益与个体利益发生冲突,且法律没有明确说明的情况下,应当倾向于保护个体利益,这是现代社会的趋势。因此,见义勇为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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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

    我有一朋友,因工作办事与同事途中遇交通事故(朋友坐在自行车后座,他的同事骑车),被一辆小货车从后面撞上,非常严重(全部内伤),现康复出院。交通事故认定已出机动车和骑自行车各占50%责任。我的朋友没有责任,伤残认定为9级。现在法院正在审理中。 问题: 1、由于朋友的骑车同事占50%责任,那么有50%的赔偿因该由他的同事负责,但是他的也是打工的,可能无能力支付,那么可否申请由他的公司承担骑车同时应该赔偿部分(具体应怎样申请和程序)? 2、由于因公事外出,那么同样也属于工伤,那么应怎样申请工伤赔偿? 3、工伤赔偿的标准怎样计算?是否就是与法院判决交通事故赔偿相同的?如果不是因该有哪些项目? 4、由于住院期间机动车主已经承担了医疗费用,工伤赔偿是否可以再次申请医疗费用?答:1、如果发生事故是属于职务行为,可以起诉单位,对方有保显得也可以起诉保险公司; 2、工伤到劳动局申请; 3、看一下《工伤保...
  •   我们在工作中如果出现工伤问题,首先需要进行鉴定,受理审查出具工伤认定书之后再申请赔偿。那么,工伤受理了就是工伤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工伤受理了不代表就是工伤,认定工伤一般需要一个过程,先受理,在审查,再出具认定书。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通知书。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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