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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07 13:39:08 0人浏览

导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备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那么个人劳动关系如何认定?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个人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备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法律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 劳动关系一般通过劳动合同认定,没有劳动合同但双方存在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法律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 在为数众多的劳动争议案件中,有一类案件似乎总是令人摸不着头脑。企业明明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着劳务协议,但被仲裁委员会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笔者在前段时间有幸再次接触了一把这类案件,于是便于此聊聊心得。

    某公司为便于职工非机动车停放,特聘请了位待业人员担任车辆停放秩序维护及看管员。签订了劳务协议,约定报酬1500元每月,月前先于支付;管理时间为12小时,每日早晨8点开始至20点结束;每周工作5天,即:周一至周五。公司为其提供简易岗亭一个,并提供开水。管理期间,看管员应当依照公司的规定,主动要求职工车辆停放于指定位置,并予以妥善看护;出现乱停放现象的,公司有权指正,并处于5元每次的罚款。车辆丢失的,按每辆150元价格由看管员对员工进行赔偿。协议期限一年。并约定违约金责任,各方当事人违反协议相关约定或提前解除协议的,需支付2000元违约金。

    双方履行了大半年,倒也相安无...

  • 案情简介:董某自1999年5月到中达通信公司工作,双方于2003年1月签订了期限两年的劳动合同。因董某自入职以来工作努力,成绩突出,2003年5月被公司任命为工程总监,月工资12000元。2004年4月,董某被任命为下属的中通发展公司副总经理,中通发展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当时中达通信公司和中通发展公司正在合作完成一个项目,董某被指定为该项目负责人,其工作地点仍在中达通信公司。双方未变更劳动合同,也未对工资发放问题达成协议。2004年5月,中达通信公司更换了法定代表人。中达通信公司认为董某自2004年4月后已经是中通发展公司职工,工资应由该公司发放,但实际上中通发展公司并未向董某支付过工资。董某诉至仲裁委,要求中达通信公司按原标准支付其2004年4月、5月的工资。仲裁委在审理中发现,中达通信公司对员工的管理有些混乱,部分员工不在本公司领取工资,而是由其他公司支付。董某的工资在2003年12...
  •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
  •   劳动关系的认定在劳动者维权时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如果有劳动合同的话一切都好说,但是没有劳动合同又该如何认定劳动关系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解答劳动关系的认定是怎样的这一问题。

      认定劳动关系,主要参考以下三个标准: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这三条标准实际包括对“用人单位”、“劳动行为”、“劳动者”三方面的考察。“用人单位”必须是我国劳动法中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而“劳动行为”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具体劳动,并获得报酬的过程。“劳动者”同样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

  • 满足以下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具有法定的主体资格;2、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3、存在劳动事实;4、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构成了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存在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法律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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