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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能否确定劳动关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07 13:49:04 0人浏览

导读: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可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除此之外还可以参考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那么社保能否确定劳动关系?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社保能否确定劳动关系
  •   劳动者随时解除合同与社保无关

      《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这三种属于法定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当出现这三种情况,劳动者不但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且还可以要求给予经济补偿(在该单位服务满一年的为一个月本人的工资);如果是“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即拖欠、卡扣工资,还得给予被拖欠卡扣工资25%的赔偿金。

      在劳动法律中,除了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规定外,并没有把单位是否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作为劳动合同是否能解除的条件。因此,市劳动部门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依法追...

  • 劳动关系的确定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 确定事实劳动关系后可以缴纳社保,无论是事实劳动关系还是签订了书面的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   劳动关系的存在是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或者劳动诉讼的前提,劳动关系指的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如果要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进行认定的,那么认定劳动关系的三要素都有哪些呢?阅读完以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认定劳动关系的三要素

      其一,隶属关系。即在人身、经济和组织上劳动者从属于用人者,在用人者的指挥、控制下进行劳动,劳动者成为用人者组织中的一个部分,成为劳动关系。

      其二,有劳动行为的给付。只有劳动者在客观上有劳动行为的付出,双方之间才产生劳动法上的权利义务,这也正是事实劳动关系与合同无效之劳动关系的重大区别所在:劳动合同在订立后未实际发生用工之前被确认为无效,则双方之间并不能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其三,欠缺书面形式。事实劳动关系与标准劳动关系的唯一区别在于一纸劳动合同。法定书面形式的欠缺使得劳动者与用人者双方权利义务的内容变得不明确,在双方无争议...

  •   一个单位跟员工解除了劳动合同,员工除了要面对经济上暂时性没有收入外,生活什么也会有很多的影响,就比如有些人就关系自己的社保因为失业的关系而突然的中断了。那么,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社保怎么办?让我们带着这些疑问,来看看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保怎么处理的详细内容吧。

      一、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保怎么处理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要注意,必须获得经济补偿,还有失业金补贴。

      办理手续手续后,要拿到离职证明、社保手册、医疗保险缴纳单,然后,先到劳动局办理失业证注册失业;才能到人社局办理社保转接,就可以自己缴纳社保费用。

      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配合办理档案社保等迁移手续,有新工作单位的,可以将档案社保等转移至新单位,没有新单位的,一般当地人才市场会提供暂时接收的手续,可以咨询一下。入职新单位一般都会要求提供离职证明,在离职的时候,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开具离职证明...

  • ——以商业推销人员为例

    劳动关系界定标准探析

    ——以商业推销人员为例

    内容摘要:我国劳动法对于劳动关系的界定缺乏确定标准,使商业推销人员的劳动法主体地位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本文通过考察英美法系以判例确立的区分雇员与独立订约人的标准以及大陆法系传统的劳动关系从属性理论,并以此为基础对我国商业推销人员的劳动法主体地位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商业推销人员 劳动关系 代理关系 从属性

    一、问题的提出

    2003年12月4日,原保险代理人刘慧玲、杨宝珍向南昌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状告平安保险南昌分公司一案开庭。保险公司与代理人关系问题成了庭审的焦点。原告在仲裁庭陈述理由时表示,原告在平安保险公司从事个人寿险的推销、服务、增员、辅导和管理工作,她们的任免、考核、待遇、福利、工作规范及奖惩均由公司按有关规定执行,而且必须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接受公司的协调、监督和管理。当事人双方在具体的劳动过程中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和...

  • 到社保局解除劳动关系后社保应当及时转移。如果当事人有新单位的,应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缴纳手续。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不管是不是关于事实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其实字面上的意思就已经呈现出一点差异性了,当然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专有的词语,当然会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我想大家可以了解一下,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事实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区别有哪些的相关内容。

      一、事实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区别有哪些

      (一)关系主体的范围不同;

      (二)关系主体间的地位不同;

      (三)关系适用的法律性质不同;

      (四)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不同;

      (五)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到人身损害后,相对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同;

      (六)受国家公权力的干预程度不同;

      (七)关系的稳定性不同。

      二、劳动关系是指什么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

      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 确定老年人劳动关系的办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而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应当自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书。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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