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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责任有哪些特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1 16:05:42 0人浏览

导读:

严格责任是一种特殊的责任类型的,对于这种责任的适用是十分严格的,一般严格责任的确定就是在相应的食药品专业进行确定的,相应的缺陷就是全部连带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严格责任有哪些特点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严格责任有哪些特点
  •   严格责任是指法律允许对某些缺乏犯意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它作为一种归责原则为英美法系所独有,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一般不承认严格责任。那么,严格责任的特点有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严格责任的成立以债务不履行以及该行为与违约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为要件,而并非以债务人的过错为要件,这是其区别于过错责任的最根本的特征。因而在严格责任下,债权人没有对债务人有无过错进行举证的责任,而债务人以自己主观上无过错并不能阻碍责任归加。在这一点上,似乎有理由认为严格责任与过错责任中的举证责任倒置——过错推定相一致。但是,过错推定的目的在于确定违约当事人的过错,而严格责任考虑的则是因果关系而并非违约方的过错。例如,在严格责任下第三人的原因导致违约并不能免除债务人的违约责任,而此种情形无论如何不能推定债务人存在过错。

  • 你好,你这个属于提供劳务者损害责任,你受伤的一些治疗需要由包工头及厂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你自己也需要承担一小部分责任
  • 摘要:环境问题已经是各国乃至全球社会都在普遍高度关注的严重社会问题,国内外学者关于环境犯罪是否应该要求严格责任的问题存在分歧,环境犯罪是否应该适用严格责任的问题,牵涉到刑法的基本理论,关乎正义、功利的基本价值,而无论是从正义还是功利的角度上来看,环境犯罪不应该确立严格责任。 关键词:环境犯罪;严格责任;正义;功利      环境犯罪,是指自然人故意或过失、法人(包括特殊法人国家)故意、过失或无过失的污染、破坏环境及自然资源,造成或可能造成污染和其他后果的作为与不作为[1]。关于环境犯罪,学者们争论得最大的恐怕就是其是否适用严格责任的问题,本文将对此问题进行一番探讨,以求抛砖引玉。      一、理论界关于环境犯罪是否要求严格责任的争论      1.肯定说的主张   肯定说认为追究(部分)环境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无须证明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即不论行为人行为时的主观心态是什么,只要他造成了相应...
  • 摘要:环境问题已经是各国乃至全球社会都在普遍高度关注的严重社会问题,国内外学者关于环境犯罪是否应该要求严格责任的问题存在分歧,环境犯罪是否应该适用严格责任的问题,牵涉到刑法的基本理论,关乎正义、功利的基本价值,而无论是从正义还是功利的角度上来看,环境犯罪不应该确立严格责任。   关键词:环境犯罪;严格责任;正义;功利      环境犯罪,是指自然人故意或过失、法人(包括特殊法人国家)故意、过失或无过失的污染、破坏环境及自然资源,造成或可能造成污染和其他后果的作为与不作为[1]。关于环境犯罪,学者们争论得最大的恐怕就是其是否适用严格责任的问题,本文将对此问题进行一番探讨,以求抛砖引玉。      一、理论界关于环境犯罪是否要求严格责任的争论      1.肯定说的主张   肯定说认为追究(部分)环境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无须证明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即不论行为人行为时的主观心态是什么,只要他造成了...

  •   关键词: 严格责任/过错责任/合同正义

      内容提要: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制定过程中的一个争论点。严格责任的最终确立表明这部法律在价值上选择了公平、正义,并且融入了务实的风格。本文从严格责任与过错责任二者的分野着手对前者进行了评判,同时也指出了立法上的不足。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了严格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这在我国合同立法上是一个重大变革。本文将根据严格责任的价值理念及其与过错因素的关系并结合合同法的具体规定作一探讨。

      严格责任,又称无过错责任,指在违约发生以后确定违约当事人的责任,应主要考虑违约的结果是否是被告的行为造成,而不是被告的故意和过失。合同责任严格化,就否定了违约方的主观因素在合同责任承担判定过程中的前提作用,也改变了既往合同立法对违约责任承担原则的基本价值评价,比起过错原则,严格责任更能体现出合同订立的目的。因为现代各国合同法对合同的效力基本达成了共识,就是合...

  •   严格责任原则,又称无过错责任,是指违约责任发生以后,确定违约当事人的责任,应主要考虑违约的结果是否因违约的行为造成,而不考虑违约方的故意和过失。
  •   合同法总则规定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为严格责任,并不意味着所有的违约行为都要按严格责任追究责任。实际上,某些违约行为,法律明确规定为过错责任,此时应按过错责任确定责任是否构成。有观点认为,过错责任归责情形的规定是立法上的冲突,我们却认为,任何原则都有例外。在适用严格责任归责原则时,应注意分则部分关于过错责任的例外规定。例如,合同法第189条规定,赠与人造成赠与财产毁损、灭失的,需有过错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222条规定,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需有未尽妥善保管义务的过错,换句话说,如果尽了妥善保管义务,仍造成了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则有权免责;第303条规定,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需有过错,才对旅客携带的物品毁损、灭失承担责任;第406条规定,有偿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对委托人造成损失的,需有过错才承担赔偿责任,等等。值得说明的是,在上述这些情况下,虽然违约责任的承担要求以过错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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