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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赔偿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27 11:04:47 0人浏览

导读:

对于某些公司来说,某些公司他不给员工购买相应的一个社保,所以说往往没有工伤保险,如果员工出现工伤的情况,针对保险赔偿条件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保险赔偿条件
  •   意外保险是指投保人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保险人承诺于被保险人,在遭遇特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致身体受到伤害而造成残废或死亡时,给付保险金的行为或合同。那么意外保险的赔偿条件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这里的身体是指被保险人的自然躯体,不包括假肢、假牙、假眼等人工安置的非天然部分。这里所指的造成被保险人意外伤害的灾害事故应具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四大要素。

      1、所谓外来的,指伤害的原因为被保险人自身之外的因素作用所致。比如机械性的碰撞、摔砸、打压以及咬伤、烫伤、烧伤、冻伤、电击、光辐射等因素所致的物理性损伤,及酸、碱、煤气毒剂等因素所引致的化学性损伤。这些外来的因素,需致使人体外表或内在留有损害迹象。

      2、所谓突发的,是指人体受到猛烈而突然的侵袭所形成的伤害。伤害的原因与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瞬间的关系。如交通事故中的撞车、天空坠落物体的砸压等引起的伤害、死亡则是...

  • 对于某些公司来说,某些公司他不给员工购买相应的一个社保,所以说往往没有工伤保险,如果员工出现工伤的情况,那么这种情况他应该怎么样进行赔偿呢?如果出现了没有工伤保险受伤的情况,那么需要根据相关的一个规定来进行赔偿。接下来为大家带来没有工伤保险如何赔偿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一、没有工伤保险如何赔偿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二、哪些情形可以申报工伤只有符合一定的工伤认定条件才可以申报工伤,否则即使申报也无法认定为工伤。具体的条件为: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
  •   □ 都邦保险 苏文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施行已满一年,笔者认为,有必要在这个时候对公司适应新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作一些提示,现就保险核赔与赔偿问题结合案例予以简要分析说明。

  • 一、被保险人发出货物受损通知 发现货物受损后,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让其来检验货物受损情况,之后保险公司会根据货受损情况填写“定损单”。 1. 对于受损明显的货物,要尽可能地保留现场,并取得承运人或港务理货部门的证明。 2. 受损不明显的货物,收货人应聘请公证机构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 3. 受损货物若属于第三方责任,而第三方拒绝赔付或拖延不理赔时,转向保险人索赔,并将有关文件交给保险公司。 二、索赔所需的单据 1. 提单正本 提单的货物收据作用表明了承运人所收货物的外表状况和数量,交付货物时不能按其提交这一事实本身就说明了货损或货差的存在。 2. 卸货港理货单或货物溢短单、残损单等卸货单证 这些单证是证明货损或货差发生在船舶运输过程中的重要单证。如果这些卸货单证注了货损或货差情况,并经船舶大副签认,而在收货单上又未做出同样的批注,就证明了这些货损或...
  • 图为王云向法庭出示的工伤鉴定书。郑春笋 摄

    德州中院判决赔偿伤残女工11.4万元

    本报记者 张光宇 本报通讯员 郑春笋 厚德顺

      女工王云是山东省武城县某棉业公司正式职工。2005年11月15日8时许,她正在上班,突然打包机起火,王云被烧伤并从高高的平台上摔落下来,造成腰椎体、横突等多处骨折,面部及左手严重烧伤。经法医鉴定:左眼感光为七级伤残;左手功能丧失为七级伤残;右下肢瘫为八级伤残;椎体粉碎性骨折行钢钉内固定术,需二次手术治疗。事故发生后,王云被先后送往武城县、德州市等地医院治疗,累计住院45天,花去医疗费4.1万多元,其中1.1万元医药费已由棉业公司支付。

      在王云住院期间,由于她一度处于昏迷或精神上呈极度惊吓状态,其丈夫在没有王云口头或书面授权的情况下申请工伤认定,当年12月27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了认定王云为工伤的决定书。而...

  •   当劳动者因工作受伤后进院医疗后,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什么情况下工伤保险待遇停止发放?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下文为您一一介绍。

      工伤保险待遇停止的情形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比如必须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享受伤残待遇必须由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等等。如果条件不成就或者丧失后,那么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就可能终止或者丧失。《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和《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三条都规定了工伤保险待遇停止的情形,并且二者的规定是一致的。此外,新条例还将“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这一情形删除,如此只剩下三种工伤保险待遇停止的情形。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工伤保险制度是以工伤职工为特定的保护对象的,目的在于使工伤职工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能够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助。在工伤保险待遇期...

  •   一般情况下,公司或员工都会为自己购买工伤保险的,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那么停止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停止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医疗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停止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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