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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要求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10 09:20:35 0人浏览

导读:

员工在裸辞的情况下,如果是员工主动辞职的,则无法要求赔偿。《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那么员工要求赔偿?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员工要求赔偿
  • 员工裸辞能否要求赔偿,这个问题可能是指员工在裸辞的情况下能否要求单位给予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因此,如果员工主动辞职,无法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被用人单位开除,则可以要求赔偿,具体如下:

    1、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个月两倍工资。

    2、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作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若劳动者无过错情况下,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需按照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

  • 员工没签合同一般不可以要求赔偿。如果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与员工签订合同,员工才可以要求赔偿。但是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的期限最多不超过十一个月。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公司能否要求员工赔偿培训费

    依据用人单位向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者索赔培训费,只限于“出资培训”的范围。具体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委托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培训中心、职业学校代培学生;

    (二)学历培训;

    (三)能力培训,如外语等级进修,专业技术职称(晋级)培训,以及劳动技能培训等;

    (四)出国或异地培训、进修、研修、做访问学者等,其费用包括各种学杂费、往返交通费、置装费和在外期间生活补贴。用人单位需提供的支付凭证,主要指员工培训的学杂费等,一般不包括聘请讲师和添置设备的费用。公司给员工提供的是“企业内训”,如果公司不能提供支付凭证,员工可拒绝赔偿。

  • 如果是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赔偿金可以按照双方协商约定的数额支付;如果是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无过错,经济赔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如果是员工单方面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不用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员工主动辞职的,一般不能获得补偿,但如果用人单位具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等违法情形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李敏清因患病主动辞职,辞职后的她向公司索要经济赔偿被拒,遂将公司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和市中院依有关规定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经查明,李敏清于1993年9月入职被告公司,历任生产部机修工、控制员、副主任等职位。2003年9月2 日,李敏清提出辞职,被告公司支付李敏清工资至2003年10月2日,双方于2003年10月2日解除劳动关系。李敏清于2003年12月26日领取结算金人民币16074.73元,员工等级为4级。

      2004年1月13日,李敏清主动向公司提出辞职以后,以被告未支付经济补偿金及病假工资等为由,向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2004年2月20日,该会以李敏清已过申诉时效为由决定不予受理。李敏清对该决定不服,于2004年3月1日向南山区法院提起诉讼。

      南山区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原、被告解除劳动关系是由李敏清主动提出辞职所致,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的有关规定,劳...

  •   “三期”一般指的是处于怀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处在这三个期间的员工公司不得随意进行辞退,但女职工可以离职,这也是劳动法对女职工保护的体现,那么三期员工解除合同如何赔偿是怎样的?阅读完以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三期员工解除合同如何赔偿

      女职工在三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包括双方合意解除、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法解除(比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

      如果企业未依法合理解除或协商解除,而是采取强制解除的办法,可能会面临以下赔偿:

      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可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违法解除日至恢复日之间的工资损失。

      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甚至要求支付三期的福利待遇。

      需要提醒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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