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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电子证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28 10:55:47 0人浏览

导读:

纵观历史,科技革命在每次推动生产力发展时,也向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提出了挑战。同样,电子技术的广泛应用,催生了电子证据,带来了刑事电子证据取证的难题。那么刑事电子证据?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事电子证据
  •  纵观历史,科技革命在每次推动生产力发展时,也向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提出了挑战。同样,电子技术的广泛应用,催生了电子证据,带来了刑事电子证据取证的难题。本文拟对刑事电子证据的取证进行全方位的探讨,以求教于方家。  一、电子证据的概念、特点及法律定位  电子证据一词已广为许多国家在立法及司法实践中所使用。在很大程度上已为人们接受,并逐渐趋于规范。如:加拿大《1998年统一电子证据法》、菲律宾《电子证据规则》、印度《1999年信息技术法》和《1872年证据法》、美国《统一电子交易法》、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等法律中明确使用,还有英国《1995年民事证据法》和《青少年审判与刑事证据法》、法国《刑事诉讼法》、德国《刑事诉讼法》中等可散见电子证据部分。电子证据是指以电子的、数据的、磁性的或类似性能的相关技术形式存在并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真实情况的一切材料。  (二)电子证据的特点与传统证据相比较,电子证...

  •   刑事电子证据认定

      现代科技日新月异,信息化已经成为世界发展的潮流,与此同时各种以网络或电子信息技术为依托的犯罪和纠纷日益增多。因此,一种区别于传统书证、物证的证据形式——电子证据开始出现。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电子证据多应用于民商事案件,而应用于刑事案件的情形较为少见。2005年10月,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在判决一起强奸幼女的案件时,采信了公安机关提供的QQ聊天记录,成为安徽省首次应用电子证据判案的案例。法官在判决书上写道:“网上聊天记录虽然具有虚拟性,但在本案通过侦查活动还原为与真实世界前后连贯的事实,具有稳定性和整体性,故对辩护人提出的网络聊天记录不能作为证据的意见不予采纳。”[①]该案为电子证据在刑事案件中的应用,探索刑事电子证据规则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电子证据与传统证据相比,具有高科技性、精确性、隐蔽性、脆弱性等显著特征。电子...

  •   现在大部分的人都接触得到互联网,有些犯罪分子利用这个形式创造了互联网犯罪,还有些刑事案件虽然不是互联网犯罪,但是在案件也会有电子证据,对于电子证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对其进行了分类,那么刑事电子证据怎么分类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刑事电子证据怎么分类

      从电子证据的存在状态来看,可以分为静态电子证据和动态电子证据。静态电子证据是指计算机处理、存储、输出设备中存储、处理、输出的证据,例如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计算机文档、计算机音频、视频文件等。动态电子证据是指计算机网络中传输的电子证据,例如网络中的电子邮件、网络视频、音频文件、正在浏览的网页、正在下载的文件等。

      从电子证据的内容看,可以分为内容信息电子证据和附属信息电子证据。内容信息电子证据是记载一定社会活动内容的电子证据,例如电子邮件的正文、网上聊天记录等。附属信息电子证据是指记录内...

  •   电子证据是计算机网络科技与法律相结合的一种新的证据类型。是我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新增的一项证据形式,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电子证据的实践越来越多,那么电子证据取证规则是什么?哪些方式取得的电子数据不合法,接下来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带您了解。

      一、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电子数据证据

      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电子数据依法应当排除。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6条规定了数据电文的保存要求:1)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2)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够准确表现原来生成、发送或者接收的内容;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如果当事人出示的数据电文不符合以上要求,就不具有可采性。

      二、证据的来源形式不合法的电子数据证据

      所谓证据的来源形式不合法,是指证据的取得途径不合法。以下几种途径获取的证据均为非法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

  •   刑事证据是刑事审判的关键,那么刑事证据有哪些种类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刑法小编为您介绍刑事证据的分类,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按照证据的来源划分,凡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的证据是原始证据;凡是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是传来证据。

      一般而言,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原始证据比传来证据可靠。就来自同一来源的证据,距原始证据越近的通常越可靠,转手和复制的次数越多,离证明对象越远,其所含信息发生减损或者扭曲的可能性越大。

      传来证据的运用,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1)没有正确的来源或者来源不明的传说、文字材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2)只有在原始证据不能取得或者确有困难时,才能用传来证据代替;

      (3)应当收集和运用距原始证据最近的传来证据;

      (4)如果案内只有传来证据而没有原始证据,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

      二、 有罪证据与...

  •   核心内容:在当今这个电子信息时代,刑事电子证据的出现对于案件的侦破起了很大的作用,那么刑事电子证据有何优缺点,法律上对电子证据是如何规定的呢?对案件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刑法小编为您详细解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现代科技日新月异,信息化已经成为世界发展的潮流,与此同时各种以网络或电子信息技术为依托的犯罪和纠纷日益增多。因此,一种区别于传统书证、物证的证据形式——电子证据开始出现。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电子证据多应用于民商事案件,而应用于刑事案件的情形较为少见。2005年10月,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在判决一起强奸幼女的案件时,采信了公安机关提供的QQ聊天记录,成为安徽省首次应用电子证据判案的案例。法官在判决书上写道:“网上聊天记录虽然具有虚拟性,但在本案通过侦查活动还原为与真实世界前后连贯的事实,具有稳定性和整体性,故对辩护人提出的网络聊...

  •   刑事证据的分类可能很多人都以为说的是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内容,那么,刑事证据分类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刑事证据分类具体如下:

      一、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根据证据材料的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凡是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叫做原始证据,也称第一手材料;凡是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称为传来证据,即通常所称的第二手材料。我国传来证据的概念与西方国家证据分类理论中的传闻证据概念不同,传闻证据仅指并非陈述者直接感受而以言词(包括口头和书面的主张)形式或个人非言词的行为、意图以此来表达一个主张的证据材料,不适用于实物证据材料。

      二、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根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可以把证据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凡是可以肯定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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