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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承诺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2 13:52:37 0人浏览

导读:

口头承诺也是一种合同,但是在未签订书面合同而按口头承诺办理任何事情时,最好要有凭据。那么口头承诺赔偿?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口头承诺赔偿
  • 口头承诺也是一种合同,但是在未签订书面合同而按口头承诺办理任何事情时,最好要有凭据。
  •   春节过后,大批农民工将涌入各大城市。以往经验表明,此时,总有一些不法分子,瞄准农民工这一群体,通过黑中介、假信息等方式,大肆坑蒙拐骗;也有一些单位故意不签劳动合同,为日后拖欠工资埋下伏笔。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卢涛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结合案例给广大农民工支招,如何维权防骗。

      缴纳中介费前看资质

      案例:小王一直想出国打工,于2010年2月与北京某中介公司签订出国劳务合同,并缴纳中介服务费3万元。但直到2011年6月该中介公司也未能安排小王出国务工,小王遂要求中介公司退款,中介公司以正在为其办理出国事宜为由拒不退还。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中介公司未取得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其与小王签订的出国务工合同应属无效合同,判令退还小王中介费3万元。

      法官支招:广大农民工在通过中介公司找工作时,一定要选择经国家行政机关批准的正规中介公司,对于提供出国务工服务的中介,不但...

  • “口头协议”口头兑现

    一、 对廉价用工者说“不”

    随着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降低企业成本便成了当今企业界最热门的话题。而在原材料成本不变的前提下,很多企业的老板纷纷开始琢磨如何在潜在的成本上做文章。比如偷漏税,比如偷工减料,比如廉价用工……值得关注的是,廉价用工由于既简单又直接,现已广泛地出现在只强调利益导向的企业里。

      廉价用工突出表现有:口头用工协议、任意延长新人的试用期和工作时间、试用期届满又以种种理由解雇新人、忽视新人的安全与健康等。廉价用工的特点是:企业雇主利用目前人才市场供过于求的形势和应聘者求职心切的心理,钻国家政策法规的空子,采用形式上合法的手段,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悲哀的是,多数新人由于缺乏社会经验,维权意识比较淡薄,意识不到自己的权利受到侵...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吴勇波。

      1、如果单位强行辞退,可以先找单位开具辞退证明书。如果单位不开的,可以继续上班,单位有义务继续支付工资,不给工资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为经济补偿金。

      3、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的,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支付经济补偿金月工资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5、《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

  • 口头辞退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索要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在工作中如果公司口头辞退员工的行为,是可以要求赔偿的。那么,公司口头辞退怎么申请赔偿?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如果公司强行辞退,可以叫公司开具辞退证明书,如果不开,可以继续上班,发工资要找公司,不给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切记,每一步都得想办法收集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

  • 口头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与借款人口头约定利息并已实际履行的,出借人可以提供的银行对账单、银行账户历史交易明细清单、聊天记录等材料可以证明借款人就借款曾连续有规律地向出借人支付款项,支付的数额亦与出借人诉称的日利息、期间计算的利息数额相符等证明该约定的真实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
  •   我们在进行贵重物品,或者大宗商品的购买的时候,一般都是需要去支付一个定金的。而这个定金很多时候也是用书面形式来确定,那么如果我们是用口头形式确定定金这是有效的吗?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定金可以用口头形式约定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定金可以用口头形式约定吗

      口头定金,只要内容真实合法,就是有效的,但是可能存在举证困难等问题,最好用书面形式约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

  •   市民庄小姐来电咨询:前段时间,我订了一套房,售楼小姐说阳台和飘窗是送的,说好飘窗是一米宽。前天我先生去签了合约,拿回家我发现里面写着飘窗是0.9米宽,和之前售楼小姐说的确实有出入。难道我就只能吃这个哑巴亏吗?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跟售楼方交涉?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黄远伸律师:开发商的工作人员言行属于职务行为,所做的口头承诺,客观上影响了购房者的购买意愿,所以对开发商有约束力。如果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前,发现合同内容与开发商工作人员的承诺不符,可以拒绝签订,并要求修改合同条款。如果庄小姐的丈夫已经在正式合同上签了字,一般应视为合同已经成立,同时视为对合同内容表示认可。即使与之前的口头承诺不一致,一般也应视为已经同意在合同中加以变更。只能与开发商协商解决了。因此需要提醒,签订合同非常严肃,应当仔细审查合同内容后再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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