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员口头承诺有法律效力吗?
导读:
市民庄小姐来电咨询:前段时间,我订了一套房,售楼小姐说阳台和飘窗是送的,说好飘窗是一米宽。前天我先生去签了合约,拿回家我发现里面写着飘窗是0.9米宽,和之前售楼小姐说的确实有出入。难道我就只能吃这个哑巴亏吗?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跟售楼方交涉?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黄远伸律师:开发商的工作人员言行属于职务行为,所做的口头承诺,客观上影响了购房者的购买意愿,所以对开发商有约束力。如果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前,发现合同内容与开发商工作人员的承诺不符,可以拒绝签订,并要求修改合同条款。如果庄小姐的丈夫已经在正式合同上签了字,一般应视为合同已经成立,同时视为对合同内容表示认可。即使与之前的口头承诺不一致,一般也应视为已经同意在合同中加以变更。只能与开发商协商解决了。因此需要提醒,签订合同非常严肃,应当仔细审查合同内容后再签字。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协议,当事人订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
施工合同诉讼有效期一般是3年,特殊情况从其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可以受理其诉讼
建设合同属于承揽类别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依法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和发包人具有
承揽合同纠纷是在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如报酬支付纠纷、定作物质量纠纷、承揽人保管纠纷、违约纠纷等。
先施工后签合同违法,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合同的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