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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终止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24 09:23:28 0人浏览

导读:

刑事,是汉语词语,拼音是xíng shì,意思是有关刑法的,在刑事调查中,任何违犯法规的标记已被消除;应受刑罚、处罚或惩罚的。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刑事终止条件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刑事终止条件
  •   律师是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个角色,很多刑事民事事件我们都会提前咨询律师,法律也同样赋予了律师一定的权利,我国法律规定了律师的刑事辩护豁免权。那么刑事豁免权的条件是什么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说一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刑事豁免权的条件

      1.外交人员享有刑事豁免权

      2.外交豁免权适用于任何外交代表,不论是常驻代表或临时使节,也包括其有限的眷属在内,例如,配偶、未成年子女及成年未有婚姻之女儿。具体如下:

      1)外国驻中国使馆的外交代表以及他们的家属;

      2)来中国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员;

      3)途经中国的外国驻第三国的外交代表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4)持有中国外交签证或者持有外交护照(仅限互免签证的国家)来中国的外国官员;

      5)经中国政府同意给予本条所规定的特权与豁免的其他来中国访问的外国人士。

      二、刑事豁免权什么意...
  •   本文介绍探望权中止或终止的条件以及探望权的执行,探望权终止需要考虑的因素,需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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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望权的基本理论问题探析

      1、探望权的中止条件

      a. 未成年子女不满2周岁的。b.申请探望权一方有虐待、暴力倾向或正在受刑事处罚的。c.申请探望权一方患有重大或传染性疾病(精神病患者除外)期间。d.未成年子女在国外旅游或求学期间。e.申请探望权一方有教唆青少年违法行为或有赌博、吸毒等行为的。f.申请探望权一方系参加邪教组织的。g.未成年子女下落不明被宣告失踪的。

      另外,由于种种原因,审判实践中不少离婚案件的双方丧失天良,以种种不符合法律的借口,坚决拒绝抚养未成年子女。法官针对此类案件权衡利弊后,强行判决一方抚养子女。由于拒绝抚养未成年子女行为,既违反法律规定,又不符合公序良俗的道德风尚要求,因此,笔者建议,该行为亦属中止探望权的条件之一。

      2、探望权的...

  • 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是探视权中止的唯一法定理由,体现了婚姻法保护子女身心健康的立法倾向。什么是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呢?对此婚姻法没有列举具体情形。但根据司法实践和当前社会生活实际,下列因素对子女的身体、心理和道德观念有显著的不良影响,应当成为探视权中止的事由:(1)探视权人患有严重危害健康甚至是生命的传染性疾病,而该病可能通过和子女的一般性接触传染给子女的;(2)探视方在探视过程中对子女有严重违法或犯罪行为,如对子女有暴力行为或拐卖子女的行为;(3)探视方有借探视之机藏匿子女,使子女离开抚养方的监护的行为;(4)探视方对子女的道德形成有不良影响的,如探视方在子女面前表现出吸毒、赌博的恶习,或者是怂恿子女犯罪的。人民法院在审理请求中止探视权的案件时,应本着保护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根据具体的案情作出审慎判决,不得任意中止探视权人的探视权。应该注意的是,探视权中止不等同于终止,更不是剥夺探视权利。探...
  •   一旦案件被认定为刑事案件,是一种比较恶劣的了,但如果能够和解,那就说明该案件中,当事人双方的关系还有挽救的余地,但是想要和解的话,是需要符合条件才可以的。那么,本文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当事人刑事和解的条件。

      一、当事人刑事和解的条件

      刑事和解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加害人)能积极主动地向被害人认罪、道歉,并愿意对被害人给予经济赔偿,在取得被害人谅解后,在国家专门机关或者专业法律人员主持下,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国家专门机关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者给予其从轻处罚的一种案件处理方法。

      那么,适用刑事和解的条件是什么呢?以下是相关介绍,仅供参考。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

  •   其实很多时候人就是一时冲动犯罪了,就被逮捕起来了。因为按照法律规定的犯罪了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但由于某些特殊的原因要申请取保候审的话,那被刑事逮捕后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被刑事逮捕后取保候审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杨勇军律师。在这类案件中,律师有以下代理权限:(一)担任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1、代理律师帮助自诉人分析案情,确定被告人和管辖法院,调查、了解有关事实和证据,代写刑事起诉状。2、自诉人同时要求民事赔偿的,代理律师可协助其制作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写明被告人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具体的赔偿请求及计算依据。3、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律师可以代理自诉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4、代理律师依法出席法庭审理帮助自诉人行使控诉权。(二)担任自诉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律师可以接受自诉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您,谢谢!
  •   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那么,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条件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依据自诉案件的特征和有关法律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条件是:

      1、自诉人符合自诉的主体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被害人对于自诉案件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自诉人起诉时应明确提出控诉的对象,如果不能提出明确的被告人或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自诉案件不能成立。自诉人起诉时还应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包括指明控诉的罪名和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害人何种刑事责任。如果提起自诉附带民事诉讼,还应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

      3、案件属于法定的自诉案件的范围。

      4、被害人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

  •   刑事案件也有自诉的情形,自诉即“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那么刑事自诉案件受理的条件是什么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一)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

      (二)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自诉人应当依据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地区管辖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三)被害人告诉。

      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或者代为告诉,应当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原因的证明。

      (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

  • 刑事和解的条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以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双方自愿进行和解。并且是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以及可能哦按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过失犯罪案件的,渎职罪除外。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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