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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终止审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23 09:05:38 0人浏览

导读:

刑事,是汉语词语,拼音是xíng shì,意思是有关刑法的,在刑事调查中,任何违犯法规的标记已被消除;应受刑罚、处罚或惩罚的。那么刑事终止审理?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刑事终止审理
  • ××××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刑×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现已死亡)。

    ××××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以被告人×××犯××罪向本

    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对本案进行

    审理。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于××××年××月××日死亡。依照……(

    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裁定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根据已有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有罪的,表述为:

    “本案终止审理,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第二、根据已有材料尚难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表述为:

    “本案终止审理。”)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

  • 刑事侦查可以中止民事审理。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确认的事实直接影响民事纠纷案件性质、效力、责任承担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待刑事程序终结后恢复审理。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 终止审理是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因出现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情形,而决定终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终止审理: 1.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2.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3.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4.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5.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对于刑事案件而言,主要会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两类,公诉案件就是我们平常说了解的有检察院负责起诉,而对于应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案件属于自诉案件。那么刑事自诉案件的审理期限?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刑事自诉案件的审理期限

      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不管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都有明确的审理期限规定。按照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被告人被羁押后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有法定延长情形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在立案后6个月内宣判。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二、刑事自诉案件特点

      向法院直接提出起诉的刑事案件。自诉案件的特别的地方是:

      1、由被害人或者他的...

  • 刑事和民事可以同时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四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

  •   一般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没有特殊情况是不会停止审理的,因为一个刑事案件所需要好费的司法资源是在是太昂贵了。但是假如出现了一些破不得仪的情况还是会依据当事人的申请中止审理,那么刑事案件中止审理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刑事案件及其相关问题。

      一、刑事案件中止审理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

  • 刑事自诉人是否必须开庭要看有没有代理人。如果有代理人原告可以不用出庭,否则就必须到庭。没有代理人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   刑事立案后具有以下情况的可以撤案:1、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5、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标准为自诉人属于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有明确的被告人且被告人为已满16周岁,属于有责任能力的公民,有具体的诉讼请求,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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