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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侵犯个人隐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31 14:42:26 0人浏览

导读:

日常生活中,大多人都或多或少有一些不愿他人知晓的秘密、隐私。在法律上为我国公民也享有对其隐私保护的隐私权。隐私权是是自然人对其隐私享有的不受侵害的权利,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那么法律上是如何界定对这种权利的侵犯呢,接下来就什么叫侵犯个人隐私这一问题,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什么叫侵犯个人隐私
  • 日常生活中很多的朋友们可能会出现个人隐私受到侵犯的现象,现在人们生活条件好了,对于个人隐私的保护也越来越重视,但是如果个人隐私受侵犯的话,建议要及时的向相关的部门来进行反映。那么个人隐私受侵犯影响什么部门反映?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一、个人隐私是什么意思个人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一定范围以外的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不愿让他人知道自己的个人生活的秘密,我国公民依法享有不愿公开或不愿让他人(一定范围之外的人)知悉的不危害社会的个人秘密的权利。二、个人隐私受侵犯应向什么部门反映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遭遇信息泄漏的个人有权立即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有关信息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个人还可向公安部门、互联网管理部门、工商部门、消协、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进行投...
  • 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 侵犯名誉权怎么办公民的名誉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名誉,俗称名声,是社会对某公民的品德、才能、思想、作风等的综合评价。一个人的名誉直接关系着公民个人的社会地位和尊严。一个人的名誉是十分珍贵的,它不仅能得到他人的尊重和信赖,也是自己从事民事活动的有利条件。公民依法享有名誉权,公民为维护自己的名誉权必须注意以下几点:一、公民必须明确名誉权利的权利内容:①公民有维护自己名誉尊严的权利。名誉既然是社会对于一个公民的各方面的综合评价,这种综合评价是公民长期以来生活作风、品德、才能和素养的客观反映,因此对于该具有客观性的评价,公民有保持这种评价的完整性、客观性的权利。②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诉讼是维护自己权利的合法方式,也是名誉权权利内容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二、公民应掌握认定侵害名誉权行为的依据:侵害名誉权,主要表现为侮辱和诽谤两种方式,侮辱是...
  •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

  • 法律规定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包括:1、侵犯他人生命权的行为;2、侵犯他人健康权的行为;3、侵犯他人身体权的行为;4、侵犯他人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5、侵犯他人名誉权、荣誉权的行为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第一千零二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 一名管理人员从康某A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某A公司)离职后,到经营相同业务的深圳市铭某B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某B公司)任职。此后铭某B公司与康某A公司的固有客户发生了多次交易。康某A公司认为其商业秘密受到侵犯,将该名管理人员及铭某B公司一并告上法院,索赔60余万元。福田法院及深圳中院两审审理后,确认该名管理人员及铭某B公司侵犯了康某A公司的商业秘密,并向康某A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2万元。一、保密义务康某A公司成立于2000年6月13日,经营范围包括散热器、散热风扇、散热介面、电脑周边配件的组装等。福建星网视易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升腾资讯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是康某A公司客户,从2007年7月到2010年4月,康某A公司共计向上述4家客户供应电脑散热器产品金额达580万元。自2003年7月起,张某到康某A公司担任业务部经理。双...
  •   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是法律予以保护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对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我国刑法专章规定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如果行为人有犯罪故意,并且实施了侵权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行为的,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其刑事责任。那么侵犯人身权利罪的行为是什么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

      一、侵犯人身权利罪的行为是什么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一类犯罪,指非法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行为。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具体表现为公民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名誉、人格以及选举权、被选举权等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

      二、侵犯人身权利罪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31条规定,“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非法侵犯。违法侵犯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刑事处分。&rdquo...

  •   侵犯商业秘密罪就是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别人的商业秘密,这一行为也是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那么,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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