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综合> 海运提单的签发日期

海运提单的签发日期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0 11:21:30 0人浏览

导读:

海运提单的含义和性质作用海运提单,简称提单(BillofLading,简称BL)是货物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证件。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海运提单的签发日期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海运提单的签发日期
  • SHIPPER/EXPORTER(COMPLETE NAME AND ADDRESS) DELING TRADE BV P. O. BOX 100 3700 GC BUNSEN HOLLANDBOOKING NO. HLS410700BILL OF LADING NO. SEAU871107100EXPORT REFERENCESCONSIGNEE(COMPLETE NAME AND ADDRESS) TO ORDERFORWARDING AGENT/F M C NO. ESPOO FINLANDPOINT AND COUNTRY OF ORIGIN FINLANDNOTIFY PARTY(COMPLETE NAME AND ADDRESS...
  • 海运提单(MARINE/OCEAN B/L),具有三种功能:一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货物收据,二是承托双方运输契约成立的凭证,三是收货人在货物到达地提取货物的物权凭证。与海运提单相对应的是租船提单(CHARTER PARTY B/L)和多式联运单据(MULT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 电放提单是指不需要正本,只需要凭收货人背书的提单传真件和电放保函就可以提货了。 对于收货人只要得到船公司通知便可提货而无须提供正本提单 对于船公司只要得到客户指令便可放货,但需要客户出具保函 对于出口公司需要重视收货人信用规避交易风险,如果采用D/P和信用证结算,就无法得知客户是否已经向银行赎单,是否付款

    来自势必顺报关员网

  • 1.提单是承运人接收货物或货物装船的收据

      一般说来,货物装船后才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提单,表明货物已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但是在实际业务中,货物装船后,根据负有监督装货责任的船上大副签发的大副收据;而海上集装箱运输是由港站签发的场站收据正本,作为承运人接管货物或货物装船的收据。提单是根据大副收据或场站收据而来,记载了大副收据或场站收据的内容,所以提单也具有了承运人接收货物或货物装船的收据的作用。虽然大副收据或场站收据是承运人收到货物的原始收据,但它们仅作为船务单证或称为运输单证;而托运人最终所要取得的不是船务单证,而是能够用于结汇、收货人凭以提取货物和商业流通的提单。因此,提单既属船务(或运输)单证,又属商务(业)单证。

      提单作为货物收据,不仅证明收到货物的名称、种类、数量、标志、外表状况,而且证明收到货物的时间。由于国际贸易中习惯地将货物装船象征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于是签发已装...

  •   【海运提单】海运提单的含义和性质作用

      海运提单,简称提单(Bill of Lading,简称B/L)是货物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证件。这个证件说明了货物运输有关当事人,如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提单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Receipt for the goods),证明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

      (2)提单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Documents of title)。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凭提单可在目的港向轮船公司提取货物,也可以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之前,通过转让提单而转移货物所有权,或凭以向银行办理押汇货款。

      (3)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所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Evidence of contract of carrier)。在班轮运输的条件下,它是处理承运人与托运人在运输中产生争议...

  • SHIPPER/EXPORTER(COMPLETE NAME AND ADDRESS) DELING TRADE BV P. O. BOX 100 3700 GC BUNSEN HOLLANDBOOKING NO. HLS410700BILL OF LADING NO. SEAU871107100EXPORT REFERENCESCONSIGNEE(COMPLETE NAME AND ADDRESS) TO ORDERFORWARDING AGENT/F M C NO. ESPOO FINLANDPOINT AND COUNTRY OF ORIGIN FINLANDNOTIFY PARTY(COMPLETE NAME AND ADDRESS...
  • 国际商会的统计数字表明,在所有有关UCP500条款的争议中,针对第23条关于海运提单规定的争议占10.5%。近年来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出具的关于该条款的咨询意见也达近50个之多。由此可见,如何正确理解及应用第23条的规定,一直是摆在各方当事人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国际商会在UCP600中如何对之加以修改及完善的重要任务之一。ISBP的第73至99段针对海运提单的部分问题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及规范。  一、UCP第23条的适用  如果信用证要求提交港至港的运输单据,则适用UCP第23条。 如果信用证要求提交“海运”或“海洋”运输单据,则适用UCP第23条。只要运输单据是港至港运输单据,单据不一定要使用“海运”或“海洋”等措词,才符合UCP第23条的规定。 例如,在第R342号意见中,信用证允许提交多式...

  •   提单必须由承运人或船长或他们的代理签发,并应明确表明签发人身份。

      提单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成立和证明承运人已接管货物或已将货物装船,并保证至目的地交付货物的单证。

      提单也是一种货物所有权凭证,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提单持有人可据以提取货物,也可凭此向银行押汇,还可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交货之前进行转让。

      提单内容由正面事实记载和提单背面条款两部分组成。各船公司所制定的提单,其主要内容大致相同。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