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有哪些
导读:
合同中的霸王条款,通常指的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
这些霸王条款实质上是一些格式条款,且这些格式条款是无效的。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格式条款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无效:
1.具有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3.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1.格式条款,即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的缔约者、提供方对于其中的免除责任和限制责任的条款要尽到两个义务:提示义务和说明义务。
2.如果未履行这些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3.这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防止他们因为对格式条款的不了解而遭受不公平的待遇。
合同的生效条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他们必须具备能够理解和承担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能力;
2.合同的签订以及内容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合同应当是双方自愿达成的,而不是一方强加的;
3.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即合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要求;
4.合同必须依法成立,即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必须遵守法律程序和规定。
以上是关于合同霸王条款、格式条款义务与效力以及合同生效的基本条件的介绍。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合同的相关知识,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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