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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提单的国际公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0 09:32:18 0人浏览

导读:

海运提单简称提单,是船方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证明已收到货物,允许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并交付给托运人的书面凭证。它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契约证明,在法律上具有物权证书的效用。那么海运提单的国际公约?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海运提单的国际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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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单必须由承运人或船长或他们的代理签发,并应明确表明签发人身份。

      提单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成立和证明承运人已接管货物或已将货物装船,并保证至目的地交付货物的单证。

      提单也是一种货物所有权凭证,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提单持有人可据以提取货物,也可凭此向银行押汇,还可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交货之前进行转让。

      提单内容由正面事实记载和提单背面条款两部分组成。各船公司所制定的提单,其主要内容大致相同。

  • 国际商会的统计数字表明,在所有有关UCP500条款的争议中,针对第23条关于海运提单规定的争议占10.5%。近年来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出具的关于该条款的咨询意见也达近50个之多。由此可见,如何正确理解及应用第23条的规定,一直是摆在各方当事人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国际商会在UCP600中如何对之加以修改及完善的重要任务之一。ISBP的第73至99段针对海运提单的部分问题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及规范。  一、UCP第23条的适用  如果信用证要求提交港至港的运输单据,则适用UCP第23条。 如果信用证要求提交“海运”或“海洋”运输单据,则适用UCP第23条。只要运输单据是港至港运输单据,单据不一定要使用“海运”或“海洋”等措词,才符合UCP第23条的规定。 例如,在第R342号意见中,信用证允许提交多式...

  •   进口货物进关是需要进行一定流程的,那么进口货物异地报关流程怎么走呢?若对这类问题有着类似或相同的疑问,相信在仔细看完下面的文章后,一定会有所收获、有所裨益。接下来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带来进口货物异地报关流程怎么走的有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一、什么是进口货物异地报关

      指企业不在本关区(直属海关关区)办理通关手续。

      二、进口货物异地报关流程怎么走

      异地报关备案的程序

      1.向报关注册地海关递交异地报关备案的申请

      只有自理报关企业,才能向海关申请办理异地报关备案。

      递交下列文件资料副本(或复印件):自理报关备案申请书、营业执照、银行的资信证明、企业印章、报关专用章、自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2.原报关注册地海关审核

      在《自理报关备案申请书》正本“备案情况”栏内加注意见并加盖印章,与企业递交的有关文件一起制作“关封”。

      3...

  •   【海运提单】提单的种类

      提单可以从不同角度加以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根据货物是否装船可分为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已装船提单(On Board B/L or Shipped B/L),是指承运人已将货物装上指定的船只后签发的提单。这种提单的特点是提单上面有载货船舶名称和装货日期。备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是指承运人收到托运的货物待装船期间,签发给托运人的提单。这种提单上面没有装船日期,也无载货的具体船名。在国际贸易中,一般都必须是已装船提单。《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在信用证无特殊规定的情况下,要求卖方必须提供已装船提单。银行一般不接受备运提单。

      (2)根据货物表面状况,有无不良批注分为清洁和不清洁提单。清洁提单(Clean B/L),是指货物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承运人在签发提单时未加任何货损、包装不良或其他有碍结汇批注的提单。不清...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促进运输及进出口贸易的发展,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海运出口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同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 代理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海运出口业务代理人,具体代理承办如下业务: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国际商会的统计数字表明,在所有有关UCP500条款的争议中,针对第23条关于海运提单规定的争议占10.5%。近年来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出具的关于该条款的咨询意见也达近50个之多。由此可见,如何正确理解及应用第23条的规定,一直是摆在各方当事人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国际商会在UCP600中如何对之加以修改及完善的重要任务之一。ISBP的第73至99段针对海运提单的部分问题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及规范。  一、UCP第23条的适用  如果信用证要求提交港至港的运输单据,则适用UCP第23条。 如果信用证要求提交“海运”或“海洋”运输单据,则适用UCP第23条。只要运输单据是港至港运输单据,单据不一定要使用“海运”或“海洋”等措词,才符合UCP第23条的规定。 例如,在第R342号意见中,信用证允许提交多式...

  • 海运提单(MARINE/OCEAN B/L),具有三种功能:一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货物收据,二是承托双方运输契约成立的凭证,三是收货人在货物到达地提取货物的物权凭证。与海运提单相对应的是租船提单(CHARTER PARTY B/L)和多式联运单据(MULT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 电放提单是指不需要正本,只需要凭收货人背书的提单传真件和电放保函就可以提货了。 对于收货人只要得到船公司通知便可提货而无须提供正本提单 对于船公司只要得到客户指令便可放货,但需要客户出具保函 对于出口公司需要重视收货人信用规避交易风险,如果采用D/P和信用证结算,就无法得知客户是否已经向银行赎单,是否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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