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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1 16:10:12 0人浏览

导读:

民事执行是指当债务人拒不履行生效执行名义确定的民事义务,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公权力,依法采取民事执行措施,迫使债务人履行义务,实现债权人权利的法律活动。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民事执行规定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民事执行规定
  •   核心内容:民事执行是指当债务人拒不履行生效执行名义确定的民事义务,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公权力,依法采取民事执行措施,迫使债务人履行义务,实现债权人权利的法律活动。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民事执行的一般程序,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民事执行既是实现私权的一种法律活动,也是一种法律程序或法律制度。  1、以有民事执行名义为前提  裁判机关或其他机关确定的实体上的民事权利是实施民事执行的前提和基础。在执行程序开始前,权利人必须出示裁判机关或其他机关制作的、确定实体民事权利的法律文书,即民事执行名义是执行机关实施民事执行的依据;没有民事执行名义,执行机关不得采取民事执行行为。此外,如果执行名义的内容不明确,无法确定执行目标,执行机关也不能采取执行行为,而应由债权人重新依其实体请求权取得执行名义。  2、以债务人不履行义务为条件  民事执行是执行机关以国家公权力为后盾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的一种法律...

  • 论文关键词:民事执行 检察监督 理论依据    论文内容摘要:民事案件执行难、执行乱问题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痼疾,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现有的民事执行监督体系缺乏一种强有力的外部制约机制,而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构建,有坚实的法理基础,也有现实的必要性,是解决目前执行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     在我国,民事执行权由法院行使。在法院的外部监督机制上,有人大监督、检察监督、舆论监督、审级监督等。完善检察机关的民事执行监督权成了人民的共同期盼。      一、我国民事执行监督机制存在的缺陷      (一)民事执行的外部监督不到位   从理论上讲,我国民事执行监督主体极为广泛,包括人大监督、党政监督、群众监督、检察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等。然而,在实践中,这些林林总总的监督方式却显得极为疲软,难以发挥其应有效能。以权力机关的监督为例:虽然根据我国法律,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我国的国家...
  • 民事执行和解,是指民事执行程序中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协商一致达成的对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做出变更的协议,并通过该协议的履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制度。该制度是自动履行、强制执行、执行和解这三种执行结案方式之一,是当事人意思自治主义在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体现和运用,尤其在目前国际金融危机环境下,民事执行和解对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及时有效的处理纠纷、解决执行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但是,目前民事执行和解还存在一些制度上的不完善和认识与实践中的不统一。笔者作为一名执行法官,从办案实践出发,结合金融危机这一特殊的背景,谈谈对这一制度的理解和实践总结。

    一、执行和解实践中的困惑

    1 、执行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

    经人民法院确认和批准的执行和解协议,具有三个方面的效力:一是终结本案执行程序。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并已履行完毕的,人民...

  • 民事被执行人可以注册公司,但是已经被列入失信名单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

  •   对于法院庭审完毕一般会颁布该案的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生效后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义务,若其拒绝履行,权益一方当事人也是有救济方式的,那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是怎样的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

      对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原则上都是由当事人申请才开始。但是,在以下情况下,法院可以依职权直接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1、发生法律效力的是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扶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

      2、发生法律效力的是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3、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可以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原申请执行人拒不返还的,可以直接强制执行。

  • 刑事和民事可以同时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四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

  • 论文关键词:民事执行 检察监督 理论依据    论文内容摘要:民事案件执行难、执行乱问题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痼疾,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现有的民事执行监督体系缺乏一种强有力的外部制约机制,而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构建,有坚实的法理基础,也有现实的必要性,是解决目前执行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     在我国,民事执行权由法院行使。在法院的外部监督机制上,有人大监督、检察监督、舆论监督、审级监督等。完善检察机关的民事执行监督权成了人民的共同期盼。      一、我国民事执行监督机制存在的缺陷      (一)民事执行的外部监督不到位   从理论上讲,我国民事执行监督主体极为广泛,包括人大监督、党政监督、群众监督、检察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等。然而,在实践中,这些林林总总的监督方式却显得极为疲软,难以发挥其应有效能。以权力机关的监督为例:虽然根据我国法律,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我国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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