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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点工受伤雇主有责任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09 16:44:08 0人浏览

导读:

雇主责任,狭义上指雇佣人对受雇人在执行职务中所受的损害以及雇佣人对受雇人在执行职务中对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那么钟点工受伤雇主有责任吗?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钟点工受伤雇主有责任吗
  • 正文: 雇主责任,狭义上指雇佣人对受雇人在执行职务中所受的损害以及雇佣人对受雇人在执行职务中对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行为的一种。雇主责任包括两方面,即对雇员的责任以及对第三人的责任。对雇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的损害,雇主应当赔偿。其构成要件是:(1)须受害人为雇员。如果不是受雇于他人,即使在为他人提供劳务中受到损害,也不适用。如帮工、换工中造成的损害。(2)须为在执行职务中受到损害。只要雇员实施的行为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行为,与职责有关,即为执行职务的行为。(3)须雇员的损害非因其故意引起。如果雇主能够证明损害是由雇员的故意造成的,雇主不承担责任。雇主对雇员造成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1)须第三人受到损害。(2)须因雇员的职务行为造成的损害。(3)须雇员的行为为侵权行为。雇员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在—般情况下,雇员对执行职务中造...
  • 雇员因工受伤时雇主与出租方的责任

    赵昕 贾成宇

    [案情]

      2002年12月28日某高中与某公司签订了关于开发该校新址学生生活区的工程合同,约定:学生生活区启用后由某公司经营至2022年7月15日,配套设施所有权归某公司所有。2005年8月16日,某公司、高中后勤管理中心与陈某签订承包合同,由陈某承包某高中餐厅,承包期3年。陈某没有办理营业执照。2006年9月,李某经人介绍到该餐厅任炊事员,月工资500元,但未签订劳动合同。2007年2月21日上午,李某受陈某指派用铁丝做隔离网时,左眼被铁丝碰伤,经鉴定为左眼穿通伤,伤残等级为7级,后李某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部门裁决:陈某、某公司、某高中连带赔偿李某各种损失33311元。某高中不服裁决,提起诉讼。

    [分歧]

      本案在审理中,就李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陈某应对李某之伤承担赔偿责任。理...

  •   雇主对雇工责任与工伤事故责任

      【条文】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主旨】

      本条是对雇主对雇工责任与工伤事故责任之间关系进行协调的规定。

      1.第一款规定,只要属于工伤保险统筹的劳动者的工伤事故,就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处理。

      2.第二款规定的是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属于侵权行为,应当按照侵权行为法的规定进行。因此,对此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释义】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事故的认定上提出了可行的标准,在工伤保险待遇方面也比较完善。但是,《工伤保险条例》毕竟只是一部关于工伤保险的行政法规...

  • 保姆在工作中受伤是否能向向雇主索赔

    我经人介绍到邱某家做保姆,每月报酬为300元。某星期天,雇主在家招待客人后叫我把地板打扫干净。当我用拖把擦地板时不慎滑倒跌伤,造成右腿骨折,入院治疗近一个月,共花去医疗费计1000余元。事后,我要求雇主赔偿,未果。请问:我能向雇主索赔吗?

    答:你与邱某之间已形成法律上的雇佣关系,确切他讲,是一种家政服务合同关系。《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本法分别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雇工合同应当严格执行劳动保护法规问题的批复》,雇主对雇员应依法给予劳动保护,在招工登记表中注明"工伤概不负责",这是违反宪法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的,也严重违反社会主义公德,对这种条款应认定无效。"家政服务合同关系"与上述情形有相似之处,因此,可参照适用上述司法解释。

    从学理上讲,提供服务的一方付出劳务后...

  •   近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绿源公司赔偿原告张某医疗费等总计5万余元。

      2007年11月20日左右,被告绿源公司委托王某招录化油工人,原告张某来到绿源公司从事化油工作。2007年12月29日,原告在从事化油工作时滑进化油池,双脚被烫伤。绿源公司负责管理化油工作的王某当即将原告送往中国人民解放军二二四医院治疗。次日,原告又转院到佳木斯市烧伤专科医院住院治疗24天。共计支付医疗费8 150.50元。原告住院期间,由原告母亲和姐姐轮流护理。2008年6月至8月,原告在药店和佳木斯烧伤专科医院门诊开药又支付药费335.60元。2009年2月24日,法院院根据原告的申请,委托佳木斯市中心医院司法鉴定所对原告的伤残程度和医疗终结时间进行鉴定,结论为:伤残等级为九级,医疗终结时间为伤后四个月。原告受伤后,绿源公司经王某赔付原告2 000元。

      法院认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

  • 保姆在雇主家生病了,如果主人跟保姆之间形成个人劳务关系的,是需要承担医药费的。但如果保姆与家政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则由家政公司承担医药费,如果家政公司仅仅是中介,或雇主未通过家政公司直接找的保姆,则需要承担医药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 法律快车合同法频道为您整理合同纠纷相关知识,合同效力栏目分类齐全,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案情】2005年5月,兴国县城王大爷支付300元中介费,通过社区中介雇请了一名保姆,当时王大爷并未向中介打听保姆的健康状况,中介公司一时疏忽也未要求保姆提供有关身体状况的医学证明。保姆到了王大爷家后,主要从事烧饭、保洁工作。2005年9月,王大爷突感不适遂到当地一家医院做身体检查,检查报告一出,王大爷刹时傻眼了mdash;mdash;王大爷被医生告知患有乙肝。可是王大爷怎么也闹不明白,自己从来不在外面吃,怎么又会莫明其妙地染上肝炎呢?思来想后,王大爷忽然觉得会不会是小保姆患了乙肝,进而通过与一家人的密切接触把病给传染开了?几天后,王大爷仔细询问起保姆,保姆果然承认确实患了乙肝,但自以为不会传染所以一直也就没太在意。王大爷一听顿时气不打一处来,他认为这一切都是中介极不负责任的结果,于是马上跑到社区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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