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综合> 无因管理之债的处理

无因管理之债的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8 11:34:59 0人浏览

导读:

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之债,指因无法律上之义务代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服务所产生的债。那么无因管理之债的处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无因管理之债的处理
  • 正文:无因管理之债  无因管理之债,指因无法律上之义务代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服务所产生的债。   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特点是,管理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付因管理行为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对方则负有支付该费用的义务。
  • 无因管理的索赔:1、明确请求范围。请求偿还管理人为被管理人支出的必要或有益的费用;请求清偿必要或有益的债务;请求赔偿因管理而造成的损失;2、在进行管理活动时应尽心尽责妥善管理。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 无因管理的索赔:1、明确请求范围。请求偿还管理人为被管理人支出的必要或有益的费用;请求清偿必要或有益的债务;请求赔偿因管理而造成的损失;2、在进行管理活动时应尽心尽责妥善管理。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 【关键字】无因管理 质证

    【案情简介】

    原告: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人民政府

    被告:北京快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原告与被告曾因经济纠纷诉至本院。本院经审理于2006年10月26日作出(2006)通民初字第06129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1、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2、被告将坐落在北京市通州区食品工业园区内7.8亩土地及地上厂房返还给原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执行清。该判决生效后,被告未积极履行,后原告申请强制执行。被告在厂房内遗留有食品设备一套,因被告下落不明,经本院执行庭准许,原告雇佣工人将被告在该厂房内留有的食品设备一套转移到运潮物业公司厂房内保管,并因此支付了该食品设备的拆迁、搬运费、材料费共计8359元。为保证被告财产安全,原告与运潮物业公司于2007年11月20日签订了厂房租赁协议,厂房月租金为4500元,看护费为每人每月1000元,以上费用均...

  • 正文:无因管理之债  无因管理之债,指因无法律上之义务代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服务所产生的债。   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特点是,管理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付因管理行为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对方则负有支付该费用的义务。
  • 正文:无因管理之债  无因管理之债,指因无法律上之义务代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服务所产生的债。   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特点是,管理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付因管理行为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对方则负有支付该费用的义务。
  •   无因管理之债是指在无因管理成立后,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发生债权与债务关系。管理人既有要履行的义务,也有行使的权利。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无因管理之债属于什么?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条件有哪些?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无因管理之债属于什么

      无因管理之债是根据法律规定,因发生无因管理事实而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形成的债的关系。其中管理人负有将管理事实和情况告知本人,并将管理事务所得利益交付本人的债务,而本人则负有偿付管理人支出的必要管理费用,赔偿管理人损失的债务。无因管理之债属于法定之债,其构成不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为要件,其内容须由法律具体规定。大陆法各国的民法理论多认为:本人在无因管理之债中所负的债务范围以其所得利益为限,其赔偿债务范围只限于管理人从事无因管理而遭受的直接损失,其管理费用给付债务中不包括管理人的报酬。无因管理之债属于法定之债。

      二、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定效力

      1、阻却违...

  •   无因管理之债是指在无因管理成立后,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发生债权与债务关系。管理人既有要履行的义务,也有行使的权利。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无因管理之债属于什么?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条件有哪些?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无因管理之债属于什么

      无因管理之债是根据法律规定,因发生无因管理事实而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形成的债的关系。其中管理人负有将管理事实和情况告知本人,并将管理事务所得利益交付本人的债务,而本人则负有偿付管理人支出的必要管理费用,赔偿管理人损失的债务。无因管理之债属于法定之债,其构成不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为要件,其内容须由法律具体规定。大陆法各国的民法理论多认为:本人在无因管理之债中所负的债务范围以其所得利益为限,其赔偿债务范围只限于管理人从事无因管理而遭受的直接损失,其管理费用给付债务中不包括管理人的报酬。无因管理之债属于法定之债。

      二、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定效力

      1、阻却违...

  • 正文:无因管理之债  无因管理之债,指因无法律上之义务代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服务所产生的债。   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特点是,管理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付因管理行为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对方则负有支付该费用的义务。
  • 正文:无因管理之债  无因管理之债,指因无法律上之义务代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服务所产生的债。   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特点是,管理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付因管理行为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对方则负有支付该费用的义务。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