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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受理时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8 13:45:40 0人浏览

导读:

《关于实施若干规定》第十八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那么,劳动监察受理时效?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劳动监察受理时效
  •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

  •   劳动监察的受理范围

      (一)用人单位制订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   《关于实施若干规定》第十八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

      原劳动部制定的《劳动监察规定》中没有对劳动监察的调查期限作规定,《条例》实施后,明确了调查期限。此次《若干规定》又规定了受理的期限,以及不予以受理的期限,这使得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处理完毕,有利于保护员工的合...

  •   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而这两者之间有何区别?劳动监察受理案件的时效是两年,而劳动仲裁是一年,劳动监察处理案件只能适用强行性法律规范,而劳动仲裁既适用强行性法律规范也适用任意性法律规范等。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受理范围

      劳动监察室指劳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受理对违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的举报和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违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在两年内的劳动纠纷属于劳动监察受理范围:

      (一)用人单位制订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

  •   我国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效和办案时效都是如何规定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仲裁申诉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仲裁办案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117号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劳部发〔1993〕276号)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一般争议的处理时效为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对特别集体争议的处理时效为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15日。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应在仲裁时效内审理结案。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劳部发〔1993〕276号)第30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请示待批、工伤鉴定以及其他妨碍仲裁办案进行的客观情况,应视为仲裁时效中止,并需报仲裁委员会审查同意。仲裁时效中止不计入仲裁办案时效内。

      按照该规定,在劳动...

  •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仲裁时效限制。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我们都知道当事人对法院不予判决的,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那么,劳动仲裁强制执行的时间是多久?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劳动争议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的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职能和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经办工作。那么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4、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实行“归口管理、属地管辖、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筑、交通、水利等行业,分别由所在行业的主管部门管辖。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的相关内容。

  • 劳动监察大队接到劳动者投诉,应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或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及时立案。并且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立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应当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对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迅速会同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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