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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9 08:34:13 0人浏览

导读: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那么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
  • 一、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制度是全面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行为的法律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合同制度是我国协调劳动关系的基本制度,也是用人单位依法进行劳动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虽有相关劳动合同法律规定,但全面规范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法一直没有制定。《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的条款也只有17条,远远不能满足现实协调劳动关系的需要,有必要制定专门法律。《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的条件和程序,无效劳动合同及其法律后果,并规定实施劳动合同法的监督检查制度以及违反劳动合同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极大地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

    二、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劳动合同就无...
  • 内容提要:立法宗旨集中地体现了一部法律的基本价值判断准则。从《劳动合同法》立法过程中的激烈争辩可以看出,立法宗旨问题关乎我们对劳动合同法的定位以及对其根本性质的认识。在承继劳动法立法宗旨的基础上,倾斜保护的社会法思路应该成为劳动合同法的基本指导思想。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 立法宗旨 倾斜保护 社会法  作为最集中体现一部法律基本价值判断准则的立法宗旨,它的确立关乎我们对于一部法律的性质的基本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立法过程中激烈争辩的内容。  在《劳动合同法》起草过程中,其立法宗旨的表述四易其稿,在表述上存在着某些一致的地方,也存在着一些变化。对4次审议稿中立法宗旨的演变过程进行回顾,我们能够清晰地看到立法者的思维轨迹。  4部稿子4次审议中,没有变化的内容主要有:一是,一直强调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二是,一直强调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
  • 关键词: 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倾斜保护/社会法

      内容提要: 立法宗旨集中地体现了一部法律的基本价值判断准则。从《劳动合同法》立法过程中的激烈争辩可以看出,立法宗旨问题关乎我们对劳动合同法的定位以及对其根本性质的认识。在承继劳动法立法宗旨的基础上,倾斜保护的社会法思路应该成为劳动合同法的基本指导思想。

      作为最集中体现一部法律基本价值判断准则的立法宗旨,它的确立关乎我们对于一部法律的性质的基本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立法过程中激烈争辩的内容。

      在《劳动合同法》起草过程中,其立法宗旨的表述四易其稿,在表述上存在着某些一致的地方,也存在着一些变化。对4次审议稿中立法宗旨的演变过程进行回顾,我们能够清晰地看到立法者的思维轨迹。

      4部稿子4次审议中,没有变化的内容主要有:一是,一直强调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二是,一直强调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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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释】本条是关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的规定。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始终处于弱势地位,从保护劳动者权益出发,法律赋予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本法对此项权利也做了规定。从而以立法的形式原则性规定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这样有利于劳动者根据自身的能力、特长、志趣爱好 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职业,充分发挥劳动者自身潜能,从而有利于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劳动者在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同时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遵守解除预告期   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预告期是各国劳动立法的通行...
  •   在实践中,职工可以获得单位的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有哪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又有哪些事项需要格外注意的?针对这些疑问,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最新关于劳动合同法关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一、劳动法明确规定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下列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有权取得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 核心内容:员工诉所在物业公司劳动争议案,物业公司被判支付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他要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具体案情2012年9月11日,刘某到福建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岗位为保安,月平均工资1800元。公司未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2013年7月30日,福建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关系。同日,刘某离开福建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9月24日,刘某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福建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仲裁裁决福建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当支付刘某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另一倍工资16200元。福建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诉至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其不必支付双倍工资中的另一倍工资16200元。法院审理刘某到福建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从事保安工作,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刘某为...
  • 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分为书面和口头两种,除非全日制用工外,前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事业单位的员工能否适用劳动合同法

    我是一名保洁员,自2006年初受聘起开始在某事业单位从事保洁工作。最近,因福利待遇问题,我与单位发生纠纷。我多次找到单位,要求按劳动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待遇。但单位领导以劳动法只适用于企业,而不适用于事业单位为由,拒绝了我的要求。请问:事业单位职工工作待遇能否适用劳动法?你所在单位以事来单位不适用劳动法为由不给予相应的福利待遇是错误的。

    我国劳动法第二条第一款虽然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但在第二条它又进一步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同样依照劳动法执行。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劳动法确实只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而不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职工之间。但如果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其职工之间形成了劳动合同关系...

  •   劳动者有时候会觉得自己的工作没得到应有的报酬,想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就关于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提供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是什么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为你答疑解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是,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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