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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裁员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9 10:59:04 0人浏览

导读:

所谓经济性裁员,是指企业由于经营不善等经济性原因,一次性解雇多个劳动者的情形,是企业单方面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的方式之一,那么经济性裁员规定有哪些呢?接下来就是由法律快车为您整理的经济性裁员规定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经济性裁员规定
  • 辽宁省除执行国家有关经济性裁减人员的规定之外,还作了补充性的地方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濒临破产法定整顿企业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由市以上人民政府认定。

    (二)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要补发拖欠被裁减人员的工资及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补缴应为被裁减人员交纳的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

    (三)被裁减而失业的人员,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应在十五日内持企业出具的裁减人员证明书,到当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登记,申领失业救济金。

    参阅文件:

    《转发劳动部〈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的通知》(辽劳字[1994]186号,1994年12月20日)

  •   公司经济性裁员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劳动者:(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广东省在劳动部《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劳部发[1994]447号)的基础上,又作了以下规定:

    (一)企业确需裁员,须按劳动部规定的程序,提出裁员方案,征求工会或全体职工意见后,将其裁员方案及生产经营等有关情况先报企业主管部门,由其主管部门审核提出意见后再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无主管部门的,可直接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省直、中央、部队驻穗企业向省劳动厅报告。

    企业裁员方案要认真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凡未征求劳动行政部门意见而进行经济性裁员的,劳动行政部门有权予以制止和纠正。

    (二)除劳动部规定中所列人员不得裁减外,下列人员非本人自愿,企业一般不应裁减,必须裁减的,须征得地级市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的同意:

    1. 连续工作10年以上并距离退休年龄5年的;

    2. 连续工作20年以上,男45岁、女40岁以上的;

    3. 夫妻双方在同一企业而一方已被裁减的;

    4. 参与集体合同谈判的职工代表。

    (三)企业...

  • 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为工作年限乘以月工资;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为工作年限乘以月工资加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为工作年限乘以月工资;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为工作年限乘以月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外资企业在改革开放之后慢慢的就进入了我的日常生活当中,由于外资企业是与外国资本进行共同出资的企业,所以说其相关的很多流程会与普通公司有所不同。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外资企业裁员的程序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关于外资企业裁员的程序

      (1)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裁减人员既非职工的过错也非职工本身的原因,且裁员总会给职工在某种程度上造成生活等方面的负作用,为此,裁员前应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人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用人单位不得裁减下列人员: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

  •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那么,经济补偿金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经济补偿金的补偿标准:

      按照《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违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偿。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

      (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

  • 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工作年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算;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在外的上班族应该都会遇到或者听到裁员的事情,但是在正常的情况下,公司是不能无故裁员的。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合法裁员?试用期被裁员职工有补偿吗?公司裁员不给赔偿怎么办?针对这几个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合法裁员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2、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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