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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与合作制是两种企业制度 在全世界的企业制度中,共有四种:股份制,即公司制;合作制;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其中,股份制和合作制都是负有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都是自然人企业,负无限责任。我国的国有独资企业放在公司制中,即国有独资公司,当然只负有限责任。
从立法来讲,我国现在已经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还要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唯独没有合作制企业法或合作社法。这个法我们正在呼吁,有了它我国的企业制度立法才算配套、完善。再说,我国现实中的确存在着合作制企业或合作社,没有立法,它就没有法律依据,并且规范不了。
股份制与合作制都有入股集资,为什么是两种企业制度呢?因为二者遵循的原则不同。股份制遵循的是股权原则,谁购的股票多,谁的发言权就大,这样才有控股不控股的问题;而合作制遵循的是一人一票...
什么是股份合作制?股份合作制是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是以资金、实物、技术、劳动等作为股份,自愿组织起来从事经营,实行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有公共积累,能独立承担法律及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
其股份制因素主要体现在:
①企业资产实行股份化,并向股东颁发股权证书,企业产权归用于投资入股的股东;
②按股份大小参与企业经营决策;
③企业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实行按股分红,投资者的经营目标是追求更多的资产收益;
④并非所有出资者都参与企业生产劳动,企业内也存在一些非股东的雇佣劳动。
其合作制主要体现在:
①劳动合作,这是股份合作制的基础。企业职工共同劳动,共同占有和使用生产资料,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实行民主管理,企业决策体现多数职工的意愿。
②资本合作。采取了股份的形式,是职工共同为劳动合作提供的条件,职工既是劳动者,又是企业出资人。股份合作制就是这种股份制...
每个公司都必须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于公司的成立、经营具有重大的作用,那股份制企业章程要备案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需要,公司章程备案,指将公司的章程到公司登记注册地的工商局留存备份;公司设立、变更都会引起章程内容的变化,因此都需要向工商局重新提交一份新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章程上需有股东的签字(自然人)或盖章(法人)章程内容变更后如果未办理备案,则新的章程只在公司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股份制与合作制是两种企业制度 在全世界的企业制度中,共有四种:股份制,即公司制;合作制;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其中,股份制和合作制都是负有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都是自然人企业,负无限责任。我国的国有独资企业放在公司制中,即国有独资公司,当然只负有限责任。
从立法来讲,我国现在已经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还要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唯独没有合作制企业法或合作社法。这个法我们正在呼吁,有了它我国的企业制度立法才算配套、完善。再说,我国现实中的确存在着合作制企业或合作社,没有立法,它就没有法律依据,并且规范不了。
股份制与合作制都有入股集资,为什么是两种企业制度呢?因为二者遵循的原则不同。股份制遵循的是股权原则,谁购的股票多,谁的发言权就大,这样才有控股不控股的问题;而合作制遵循的是一人一票...
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以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作为企业改革的突破口,自此之后,股份合作制成为许多国有集体中小型企业改制方式的首选,并得到了快速发展,仅盐都区就有260户企业采用这一形式完成了改制。在改革之初,不少企业通过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产权关系得到明晰,资本得到补充,企业和政府的政企不分的状况得到完善,职工对企业的关注度增强,推动了企业的快速发展。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股份合作制这一形式存在的弊端越来越制约着企业的发展,深化股份合作制企业改革,实施现代企业制度改造势在必行。
深化股份合作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要性
一、企业自身发展的需求。股份合作制企业强调全员持股相对平衡,由企业的大部分职工持有股份,以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为主的方式,实行职工的民主管理,在改革实践中,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组建大部分采取的是“出售改制”的方式,多数采取...
股份合作制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文件、证件
股份合作制企业营业期限届满或因其他原因决定解散、依法被撤销,宣告破产终止经营的,应按有关法规和企业章程的规定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并于清算结束后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2、因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原因企业决定解散的,应提交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提交行政机关依法关闭该企业的文件;企业宣告破产的,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其破产的裁定;3、清算报告以及股东会的确认报告、法定验资机构对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印章。股份合作制企业注销的同时,应同时办理其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手续。
核心提示:股份合作制的特点表现为劳动者的劳动联合与劳动者的资本联合相结合,股东大会与职工大会合一,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详细内容请阅读全文,这是由法律快车为您收集整理。
我国股份合作制企业有以下特点:
一、股份合作制企业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股份合作制企业必须符合《民法通则》规定的企业法人的必备条件,依法定程序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东主要是本企业的职工,原则上不吸收其他人人股。但是企业职工人股实行自愿,应鼓励和采取优惠办法吸引职工投资入股,不得强行要求职工人股。
三、股份合作制企业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现代企业的管理机构,企业职工通过职工股东大会形式实行民主管理。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职工股东大会既是企业的股东大会,又是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是股份民主和劳动民主的适当结合,是企业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最有效的形式。
四、股份合作制体现了劳动合作和资...
股份制与合作制是两种企业制度 在全世界的企业制度中,共有四种:股份制,即公司制;合作制;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其中,股份制和合作制都是负有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都是自然人企业,负无限责任。我国的国有独资企业放在公司制中,即国有独资公司,当然只负有限责任。
从立法来讲,我国现在已经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还要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唯独没有合作制企业法或合作社法。这个法我们正在呼吁,有了它我国的企业制度立法才算配套、完善。再说,我国现实中的确存在着合作制企业或合作社,没有立法,它就没有法律依据,并且规范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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