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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期 期限】《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日前,枣庄市出台工伤职工保障新政策,通知中明确规定了工伤职工住院期间应享有的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等费用。同时,职工因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通知中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市级统一管理、使用,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贯彻实施办法》,对于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依照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欠缴期间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依照规定支付新...
“感谢你们!汨罗市工伤保险中心真诚服务企业,促进企业发展,真是企业的娘家啊!”近日,汨罗市某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董事长庄秀春和员工家属来到市工伤保险中心办公室,连声道谢。
2011年5月24日,汨罗市某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三号回尘炉突然发生爆炸,造成了两死一伤的重大安全事故。汨罗市工伤保险中心接到报案后,立即派出事故调查小组赶往出事地点,进行调查核实,并核实会同企业一道处理善后工作。
通过工伤事故勘察部门调查,该公司死亡的两名职工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符合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范围,应当认定为工亡。按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
职工工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职工因公受伤需要休养,我们知道,职工工伤期间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用人单位需要给停止工作的休养职工发放工资吗?如果需要发放,工资标准跟工作期间一样吗?又有那些注意事项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了有关职工工伤期间工资待遇的相关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职工的工伤含义
如果职工发生工伤的,是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的,如果确实属于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在工伤治疗期间,职工享有休息权。
二、职工工伤期间工资待遇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如果发生了工伤事故,那么我们应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冷静下来,仔细处理伤口,与企事业单位协商处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期限为多长时间呢?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期限为多长时间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此可见,工伤职工本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期间为1年。超过该期限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受理。此时造成的损害可能自担风险。
当然,如果因有合理事由而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该期限内,法律仍保护。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规定:&l...
在日常工作中,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人身受伤的,是可以申请赔偿的。那么停止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停止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工伤保险制度是以工伤职工为特定的保护对象的,目的在于使工伤职工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能够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助。在工伤保险待遇期间,如果工伤职工的情况发生了变化,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如劳动能力得以完全恢复而无需工伤保险制度来提供保障时,就应当停止工伤保险待遇。此外,工亡职工的亲属,在某些情形下,也可能丧失享受有关待遇的条件,如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的子女达到了一定的年龄或就业后,丧失享受抚恤待遇的条件;亲属死亡的,丧失享受遗属抚恤待遇的条件等。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劳动能力的鉴定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不同的伤残等级所享受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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