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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光权赔偿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4 16:41:13 0人浏览

导读:

对于采光权的赔偿一般考虑被侵权人房屋贬值情况、被侵权人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等因素。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那么采光权赔偿标准?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采光权赔偿标准
  • 关于采光权的赔偿标准,目前并没有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采光权的赔偿一般考虑被侵权人房屋贬值情况、被侵权人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等因素。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陈女士入住小区五年后,房屋旁边突然造起一幢五层高的配套商业楼。家住二楼的陈女士认为新建的商业楼影响了她家通风、采光权,为此和其他56户业主一起将区房地、规划部门告进了法院。记者昨天来到位于上海市闵行区古美西路的该小区。在小区6、7、14、23号四幢楼东侧,一幢五层高的商业楼正在建造中。商业楼与小区房屋相距约20米。据陈女士介绍,他们于2002年初入住该小区。尽管这一商业楼在当初的售楼书及规划图中都有列明,但具体楼层和面积等都未详列,商业楼也一直没开工。去年9月,开发商开始动工造楼。业主们认为,“拔地而起”的商业楼不仅堵住了小区两条长达48米宽的通道,还使100多户业主房屋的通风、采光受到影响。一些业主发现,施工打桩还造成自家墙体开裂。为此,业主们纷纷以书面形式多次向区房地、规划等部门反映问题。去年10月,57户业主一纸诉状将区房地、规划部门告进法院,分别要求撤销房地产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采光权是保障我们日常生活权利的一种,在我们生活的过程中,我们是需要采光的,这是我们享有的一种权利,现在的人们都是讲究生活质量的,因此在我们的采光权受到侵害的时候,我们是可以要求相关的人员进行赔偿的。一、采光权的最高赔偿标准采光权纠纷应当以一次性赔偿为宜,不宜以定额长期赔偿的方式判决。在审判实践中,目前有两种计算公式,均是以《规范》规定的标准作为计算基础。一种计算方式是首先根据上述规定确定赔偿数额,以及同样按照上述规定确定补偿数额,两项相加作为赔偿总数:低于国家标准的时间差(分钟)×赔偿单位(元分钟平方米)×居室(客厅)的面积(平方米)+超过国家标准的时间差(分钟)×补偿单位(元分钟平方米)×居室(客厅)的面积(平方米)。另一种计算方式是按照不同时间段确定赔偿数额,依据《规范》的规定,将遮挡采光的时间,以不同时间段确定一个赔偿单位,通常低于国家标准时间段的赔偿单位大于高出国家标准时间段的赔偿...
  •   采光权是保障我们日常生活权利的一种,在我们生活的过程中,我们是需要采光的,这是我们享有的一种权利,现在的人们都是讲究生活质量的,因此在我们的采光权受到侵害的时候,我们是可以要求相关的人员进行赔偿的。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采光权的最高赔偿标准。

      一、采光权的最高赔偿标准

      采光权纠纷应当以一次性赔偿为宜,不宜以定额长期赔偿的方式判决。在审判实践中,目前有两种计算公式,均是以《规范》规定的标准作为计算基础。

      一种计算方式是首先根据上述规定确定赔偿数额,以及同样按照上述规定确定补偿数额,两项相加作为赔偿总数:低于国家标准的时间差(分钟)×赔偿单位(元/分钟/平方米)×居室(客厅)的面积(平方米)+超过国家标准的时间差(分钟)×补偿单位(元/分钟/平方米)×居室(客厅)的面积(平方米)。

      另一种计算方式是按照不同时间段确定赔偿数...

  •   房屋采光权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一、采光权的内涵与性质

      (一)采光权的内涵

      采光权(也称为日照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为获得日照而要求邻人限制其房屋或其它构造物的距离或高度的权利。

      分析采光权的定义,我们不难看出采光权具有以下特征:

      1.采光权的主体是相邻者,具体包括不动产的所有者和使用者。

      2.采光权的客体是相邻者基于相邻关系而应当获得的日照利益。

      3.采光权的内容是限制邻人不动产的距离或高度。

      4.采光权的本质是为了自己的便利而限制别人的权利。

      (二)采光权的性质

      我国对采光权的规定最早见于《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在最新的<<物权法(草案)》中对采光权也有相关规定。采光权是相邻权的一种,相邻权就是“法律为谋共同生活之调和,对于双方所有权之权能加以限制,或禁止一方于其土地上为一定行为或令邻人容忍他方为一定之行为,其性质为法律上的限制”。...

  •   自古就有相关于邻里的传说,六尺巷就是我们从小熟知的一个故事。以前我们对于邻里关系发生的纠纷就只是单纯的由一些相关的机构或者是自己调解。但是现在由于物权法的完善,相对于相邻权的一些问题就有相关的一些法律规定,对于相关的侵权赔偿也更加有依据。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相邻采光赔偿的法律规定及其相关问题。

      一、相邻采光赔偿的法律规定:

      有关采光、通风纠纷处理的法律规定 :

      《民法通则》

      第八十三条 侵犯相邻方的通风、采光权,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

      《物权法》

      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采光的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房子最底层窗户时间不低于1小时为标准,高层居住建筑的山墙与高、多、低层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应该不小于13米。

      司法实践中,在解决此类纠纷中,如果不能促使双方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即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九条也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以上法律通过相邻关系确立了对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采光权利的保护,也即人们通常所称的采光权。虽然目前因相邻采光问题而引发的纠纷层出不穷,有关采光权的保护也属于人们讨论的一个热门话题,但各界对采光权的基本认识并不一致。笔者就此也谈一些观点与看法,以求教于专家与同仁。一、采光权的概念

      相邻关系,是法律为调和相邻不动产的利用,协调相邻人利益平衡,而就不...

  •   侵犯采光权的赔偿问题

      所谓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比日照范围更大,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标准 现阶段一般以民法通则的相邻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为准。

      从目前的司法实践和现有法律、法规来看,采光权的损害赔偿金额面临不少问题,法律条文中没有做出明确规定,有关司法解释中也没有给予明确解释。近年来各地发生不少采光权纠纷案件,各地法院对采光权受侵害的赔偿金额判决标准不一,大多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

      2002年4月,四川省成都市两家房地产公司因修建的两幢电梯公寓影响了周边住户的采光权,付出了赔偿400万元的代价。住户因采光权受到侵犯而获得如此巨额的赔偿,在国内是比较少见的。

      2004年11月,湖北省荆州市中级法院审结一起采光权纠纷案。判决认为,湖北省监利县一幢新建的7层综合楼影响了10户居民的通风、采光等权益,要求侵害人采取折价赔偿办法,即从20...

  •   谓采光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获取适度光源的权利。采光权损害,是指在相邻不动产之间所形成的采光利用的不当限制。房屋的采光状况是每个业主都十分关心的问题,这是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下面法律快车编辑将跟大家讲讲有关采光权的维权渠道和依据。

       采光权的法律规定

      关于采光权有这些规定:

      《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 [全文阅读]

      采光权的分析

      本文将就我国目前的立法及相关规定并结合司法实践中采光权纠纷受害人的获赔情况,综合论述了采光权损害赔偿最终承担责任主体,希望能够推进采光侵权损害赔偿立法的步伐。

      关键词:采光权采光权之有关规定侵权损害赔偿

      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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