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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采光赔偿的法律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9 16:36:02 人浏览

导读:

自古就有相关于邻里的传说,六尺巷就是我们从小熟知的一个故事。以前我们对于邻里关系发生的纠纷就只是单纯的由一些相关的机构或者是自己调解。但是现在由于物权法的完善,相对于相邻权的一些问题就有相关的一些法律规定,对于相关的侵权赔偿也更加有依据。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相邻采光赔偿的法律规定及其相关问题。

  自古就有相关于邻里的传说,六尺巷就是我们从小熟知的一个故事。以前我们对于邻里关系发生的纠纷就只是单纯的由一些相关的机构或者是自己调解。但是现在由于物权法的完善,相对于相邻权的一些问题就有相关的一些法律规定,对于相关的侵权赔偿也更加有依据。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相邻采光赔偿的法律规定及其相关问题。

  一、相邻采光赔偿的法律规定:

  有关采光、通风纠纷处理的法律规定 :

  《民法通则》

  第八十三条 侵犯相邻方的通风、采光权,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

  《物权法》

  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采光的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房子最底层窗户时间不低于1小时为标准,高层居住建筑的山墙与高、多、低层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应该不小于13米。

  司法实践中,在解决此类纠纷中,如果不能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应坚持以赔偿损失为主,以停止侵害,恢复原状为辅原则。对赔偿损失方面,需要审判人员在解决问题上做到公平,就是依照民法原理中的公平原则来处之,使双方当事人双赢。

  二、常见的相邻关系有以下几种:

  (1)相邻土地使用关系;

  (2)相邻防险、排污关系;

  (3)相邻用水、流水、截水、排水关系;

  (4)相邻管线安设关系;

  (5)相邻光照、通风、音响、震动关系;

  (6)相邻竹木归属关系。

  (7)相邻安全关系

  三、处理相邻关系应遵循一些处理原则:

  1、兼顾利益

  兼顾各方的利益,互谅互让、互助团结

  相邻各方对土地、山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争议,或因环境污染发生争议以后,必须本着互谅互让、有利团结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有关国家机关和人民法院解决。在争议解决以前,争议各方不得荒废土地、山林等自然资源,不得破坏有关设施,更不得聚众闹事,强占或毁坏财产。对故意闹事造成财产损害和人身伤害的,除追究当事人的民事责任外,还应追究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要互相协作,兼顾相邻人的利益。以邻为壑,损人利己,妨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是与相邻关系所应遵循的原则相悖的。人民法院处理相邻关系纠纷,也要兼顾各方的利益,使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2、提供利益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处理因相邻关系发生的纠纷时,应从有利于有效合理地使用财产,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出发。例如在处理地界纠纷时,如果原来未划定地界,就应当根据如何便于经营管理和有利于生产发展的原则,来确定新的地界线。

  3、公平合理

  公平合理是民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也是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其中有四层含义:

  (1)坚持权利义务平等。相邻各方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谁也不能只行使权利,不履行义务。相邻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2)行使权利应保持在合理限度内。

  (3)尊重历史形成的客观状况和先后顺序。

  (4)避免或排除不妨妨害,合理赔偿损失。

  相邻关系的种类很多,法律很难对各种相邻关系都作出具体规定,这就需要人民法院在处理相邻关系纠纷时,应该从实际出发,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兼顾各方面的利益,适当考虑历史情况和习惯,公平合理地处理纠纷。

  以上就是关于相邻采光赔偿的法律规定及其相关问题,如果不能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应坚持以赔偿损失为主,以停止侵害,恢复原状为辅原则。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为您解决一些与这方面相关的分歧并解决与相邻权相关的问题是我们的荣幸。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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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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