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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光权赔偿标准的法律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31 00:13:11 人浏览

导读:

在生活日常中,我们对于光线问题是比较关心的,因为这样可以让房间看起来更加敞亮,自己的心情会好一些,同时在一定的时间吸取些太阳的养分也是可以的,但是对于相邻权中的采光权被侵害时,自己的权益其实是受到损害的,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采光权赔偿标准的法律规定。

  在生活日常中,我们对于光线问题是比较关心的,因为这样可以让房间看起来更加敞亮,自己的心情会好一些,同时在一定的时间吸取些太阳的养分也是可以的,但是对于相邻权中的采光权被侵害时,自己的权益其实是受到损害的,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采光权赔偿标准的法律规定

  一、采光权赔偿标准的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 侵犯相邻方的通风、采光权,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

  《物权法》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采光的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房子最底层窗户时间不低于1小时为标准,高层居住建筑的山墙与高、多、低层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应该不小于13米。

  司法实践中,在解决此类纠纷中,如果不能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应坚持以赔偿损失为主,以停止侵害,恢复原状为辅原则。对赔偿损失方面,需要审判人员在解决问题上做到公平,就是依照民法原理中的公平原则来处之,使双方当事人双赢。

  二、采光权之楼间距离

  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

  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 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

  其他相关:房的采光状况是每个业主都十分关心的问题,当有新建的建筑在自己住房周围出现时,大家都会考虑到自己的采光是否受到侵犯。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这条规定给采光权受到侵犯的业主获得赔偿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但是,是否真的侵犯采光权,还要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分析。

  三、采光权的最高赔偿标准

  采光权纠纷应当以一次性赔偿为宜,不宜以定额长期赔偿的方式判决。在审判实践中,目前有两种计算公式,均是以《规范》规定的标准作为计算基础。

  一种计算方式是首先根据上述规定确定赔偿数额,以及同样按照上述规定确定补偿数额,两项相加作为赔偿总数:低于国家标准的时间差(分钟)×赔偿单位(元/分钟/平方米)×居室(客厅)的面积(平方米)+超过国家标准的时间差(分钟)×补偿单位(元/分钟/平方米)×居室(客厅)的面积(平方米)。

  另一种计算方式是按照不同时间段确定赔偿数额,依据《规范》的规定,将遮挡采光的时间,以不同时间段确定一个赔偿单位,通常低于国家标准时间段的赔偿单位大于高出国家标准时间段的赔偿单位,高于国家标准的作一次性补偿;低于国家标准的计算赔偿数额:赔偿单位(元/平方米)×居室或客厅面积(平方米)。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采光权赔偿标准的法律规定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我们知道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我们是需要寻求一些保护的,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如果不能将侵犯自己权利的行为撤除掉的话,这样也是可以要求进行赔偿的。这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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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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