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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劳动合同的优缺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0 15:59:16 0人浏览

导读:

我国劳动法第20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我国劳动法并未对不定期劳动合同作出明文规定,但实际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的不定期劳动合同。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不定期劳动合同的优缺点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不定期劳动合同的优缺点
  • 我国劳动法第20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我国劳动法并未对不定期劳动合同作出明文规定,但实际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的不定期劳动合同。主要包括两种情形:

    1、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2、劳动合同期满后,未重新订立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对于不定期劳动合同,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提出终止履行,但必须给予对方合理的通知期。任何一方均可以在提前30天通知对方的情况下终止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因为这种行为实质上就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对劳动合同后形成的不定期劳动关系,尽管司法解释上用的是“终止”一词,但应当理解为“解除”,...

  •   无固定期限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一种合同形式,除了无固定期限合同还有固定期限合同,固定期限合同签订之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约定时间结束后可以选择续签合同,也可以选择不继续续签,那么劳动合同不定期是什么意思?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一、劳动合同不定期是什么意思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

  • 个人劳动合同与集体劳动合同都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证明双方产生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事实,二者有相同之处和不同之处,具体表现在:个人劳动合同与集体劳动合,二者之间的相似之处可以从下面几方面来理解:

    1,合法原则。无论是个人劳动合同或是集体劳动合同,都必须依法订立,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就这一点,我国《劳动法》第17条第1款也作了明确的规定,它是任何劳动合同得以成立的基础(同时也是所有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2,平等自愿原则。平等是任何民事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在实施行为时应具备的基本权利,劳动合同虽为《劳动法》和有关行政法规来调整,但它在订立合同时双方的法律地位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求是一样的,只要订立合同的双方处于平等的位置,才能对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在平等的基础上,还必须体现自愿这一关键。所谓自愿,就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在法律上的体现,它标志着与谁签订合同或不与谁签订...

  •   现在是一个人才济济的时代,最近好多人都在问小编,用工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那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解答。

      用工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就在与自己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单位工作。

      而签订劳务协议的,是非正式员工,不能享受正式员工的待遇,不享受五险一金,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劳务用工由民法,经济法调整,工资水平也没有最低标准,由双方协商决定。在与企业签订合同时,应注意是何种合同,避免企业打着劳动用工的幌子,实则与之建立的是劳务用工关系,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缪红星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如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个问题。《劳动法》制定时,为了全面推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制度,在其第二十条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符合3个方面的条件:1、客观条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2、主观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3、程序条件: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该法将这3个方面的条件并列,说明它们应当同时具备,才能产生劳资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效果。《劳动合同法》倾向于保护处于劳资关系中相对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该法第十四条非常清晰地表达了这一价值取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
  •   在日常工作中,一般在一家企业的工作时间都比较长,得到企业的认可,是可以申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那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规定情形如下: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在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前,或是在国有企业进行改制前,用人单位的有些职工已经在本单位工作了很长时间。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

  •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及“条例”)相继颁布实施后,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争议仍然持续不断,且大有愈演愈烈之势,笔者认为,归根结底在于劳动合同法和条例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仍然过于笼统,无法全面解决纷繁复杂的劳动争议。笔者试结合近期办理的案例对劳动合同法及条例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进行简析。

    一、基本案情

    1994年,刘某被A公司录用为操作工岗位,之后一直在该岗位工作,期间双方未正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直至2006年10月1日,A公司与刘某签订了期限为2006年10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的书面劳动合同。2009年8月31日,A公司书面通知刘某,告知其劳动合同将于2009年9月30日期满,公司不再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并只同意补偿刘某2个月经济补偿金。收到该通知后,刘某忿忿不平,但无从争辩,无奈寻至本所,声称其系A公司多年员工,公...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马俊哲律师。劳务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协议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务协议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3)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4)报酬的性质不同。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劳动报酬,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因劳务协议而取得的劳动报酬,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5)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先到劳动机关的劳动仲裁委员会...
  •   一般单位现都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制度不仅有利于保护单位职工的利益也有利于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但由于大多数人对合同法、劳动法以及相关人士政策不特别了解,在签订合同时总是心存顾虑。那么劳动合同制度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一、劳动合同制度的注意事项——劳动合同制度的形式必须是书面的

      劳动合同制度必须要以书面形式确立来,不能进行口头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任何一方不签劳动合同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一份。

      二、劳动合同制度的注意事项——劳动合同制度无效的情形

      劳动合同在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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