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目录
证据的种类是有很多种的,常见的有传来证据以及原始证据等,不论是使用哪种证据,我们都是需要对证据的法律效力来进行判断的。那么,传来证据的效力如何进行判断呢?接下来,小编会为大家介绍我国的法律中是如何对于传来证据的法律效力来进行判断的。
一、传来证据
凡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常见的传来证据有:物证的复制品,文件的副本、影印件、抄件,非亲自感受案件事实的证人所作的证言。
传来的证言必须是有确切来源和根据,没有确切来源的道听途说,不是传来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只有在原始证据不能确定或者确有困难时,才能用传来证据代替。如果案内只有传来证据而没有原始证据,不能认定案件事实。
二、原始证据
凡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或转抄的证据是原始证据,也即是案件的第一手材料。在刑事诉讼中,诸如作为物证的原物,作为书证的原件,证人目睹有关犯罪案件...
诉讼证明中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运用原理与技术研究
一、概述
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是学理上的分类,研究的出发点就在于能够为司法实践中的证据运用提供理论支持。尽管立法上很少对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作单独规定,还是有必要了解、研究诉讼证明中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运用情况及其原理或技术。由于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特殊情况,笔者认为在诉讼证明中需要讨论的相关问题主要是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证据能力(证据规则)和证明力问题。我们区分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主要是考虑到这种证据分类在于揭示各种不同证据的可靠性问题。一般而言(不是绝对),原始证据的可靠性要大于传来证据。这是一个般性的经验性结论,而这个经验性的结论反映到诉讼证明理论当中来,就是证据的证明力问题――与证据来源密切相关。与证明力联系比较密切的又得联系到证据能力问题。这两个问题不仅其概念容易使人混淆,而且两者之间都是证据运用过程中必须涉及的问题,其本身就表明...
电子证据的取得要遵循合法、自愿、真实的原则,当事人不得以非法侵入他人 计算 机信息系统的 方法 获取证据;如果证据是由第三人提供,则该第三人应出具保证证据自生成或收到后始终保持原始状态及本人自愿提供该证据的文件或数字签名;鉴于事实上在纠纷中当事人很难获得对方的证据,对于因侵权所引起的纠纷应当由侵权行为人承担举证责任。证据取得的途径可以是多方面的,但必须以立法的形式规定取得电子证据的程序及权限,特别是向ISP或专业网络公司、数据公司要求取得某项证据时,要严格遵守与客户签订的保密协议和服务条款,不得随意泄露用户个人信息,更不得以诉讼需要为名肆意窃取他人隐私材料和保密信息。
与其他所有证据一样,电子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怎样判断一项电子证据的效力?《电子商务示范法》第9条第(2)款规定了一个指导性的原则,即“在评估一项数据电文的证据时,应考虑到生成、储存...
录音证据具备以下条件即具有法律效力:
1、当事人出示的录音、录像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2、录音、录像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3、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出反驳或反驳理由不成立。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五十六条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
在侦查以及审判过程中,我们都会对证据的真伪等进行查验,证据根据不同性质有不同的分类,例如有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等。那么传来证据运用规则有哪些?
追尾事故中过错方应承担责任,如果是双方都有过错的,则是按照过错程度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一般公安机关会在发生事故后的十天内出具相应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非法取得的证据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无效,这基于公正和程序正义的原则。文章介绍了非法证据的种类和合法证据的七种形式,强调了证据收集和使用必须遵循合法、公正、合理的原则
在购房过程中,预售许可证是关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不得预售,否则可能导致合同无效。预售商品房需满足多项法定条件,保护消费者权益。选择合法开发商,确保购房安
热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