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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有赔偿金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23 09:25:38 0人浏览

导读:

有时候劳动者辛辛苦苦工作,结果发现被无故克扣了工资,这个时候就会疑惑,无故克扣工资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拖欠工资有赔偿金吗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秦宇。以下为大家解答“拖欠工资有赔偿金吗”的问题

      答: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 核心内容:本文主要讲述无故拖欠工资的法律解释、拖欠工资会造成什么后果以及相关的应对策略,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以供参考。【阅读导航】一、无故拖欠工资的法律解释二、拖欠工资的法律后果三、应对策略【正文】一、无故拖欠工资的法律解释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没有任何合法甚至合理的原因下的拖欠员工的工资的行为,超过《**省工资支付规定》的期限,延期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无故拖欠工资是不合法的,如果双方有合同,被拖欠方可以把另一方告上法庭,但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采取绑架或者威胁之类的手段。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对于无故作了排除性规定:lsquo;无故拖欠rsquo;劳动者工资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确因...
  •   有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让员工十分困扰。那么,公司拖欠工资赔偿金多少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公司拖欠工资赔偿金多少,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拖欠工资的补偿规定如下: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有时候劳动者辛辛苦苦工作,结果发现被无故克扣了工资,这个时候就会疑惑,无故克扣工资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员工拒签劳动合同公司可以解聘,但是公司不能因为劳动者拒签就不履行签劳动合同的这个程序,如果员工和公司已经建立了实际的劳动关系,公司解聘员工的,要支付劳动者自劳动关系开始后一个月起至解聘时止的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问题:

    职工廉某经单位领导安排到新单位工作后,原单位未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近日,经法院判决,廉某获得了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廉某于2005年11月1日到山东某传媒公司运维部从事维护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07年12月,济南某广告公司成立,传媒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闫某同时是广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8年2月,廉某在传媒公司领导的安排下到广告公司工作,并与该公司签订了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2008年4月20日,廉某被广告公司辞退。廉某离开传媒公司后,传媒公司未支付廉某经济补偿。廉某在传媒公司工作期间,月均工资为964元。2008年5月25日,廉某向济南市历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广告公司为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仲裁委经审理,作出终局裁决,支持了廉某的仲裁请求。广告公司不服,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撤销仲...

  •   劳动合同期限未至而单位却要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者的权益如何保障呢?这种时候单位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是多少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条,劳动者可以获得以下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赔偿):

      1、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按照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工龄不足1年的部分,超过6个月的,给予1个月工资的补偿,不满6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2、如果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还应支付给劳动者11个月的双倍工资(自2008年2月至12月),因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施行。

      3、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数额的2倍。

      以上就是“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拖欠工资辞职有赔偿金。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工作一年一个月的标准。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拖欠工资没有经济补偿,只要把拖欠的工资在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发放给劳动者就可以。但是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发放,则需要按照拖欠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到一百进行赔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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