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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如何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但是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补偿金额或者标准,合理的补偿应当与员工的收入情况相一致,还应综合考虑到这一商业秘密带给用人单位的利益,竞业限制的时间长短,区域范围的大小等情况。
部分法规条例对这个问题做出过相应处理,如《宁波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规定,企业应当向被限制人支付补偿费,年补偿费不得低于该员工离职前一年的报酬总额的1/2。《珠海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规定,企业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的,在竞业限制期间年补偿不得低于该员工离职前一年从该企业获得的年报酬总额的1/2。
总之,具体的补偿金额应结合员工在职时的岗位、工资收入、承担竞业限制的期限、范围等...
出于对本公司商业秘密保护以及限制同行竞争等方面的考虑,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来避免或降低竞争公司“挖墙脚”或者员工跳槽后径直入职竞争公司,一般而言,竞业限制限制对象有哪些?竞业禁止条款的注意事项是什么?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竞业限制限制对象有哪些
《劳动法》进一步明确指出,竞业禁止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可以作为竞业禁止对象的主要有以下五类人:
1、高层管理者,掌握企业大量商业秘密;
2、技术研发人员,掌握企业技术秘密;
3、高级营销人员,直接掌握着大量的客户资源;
4、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如HR、财务管理、法务管理人员,许多公司关键资料都在他们那里;
5、重要信息员,企业内的各种调研数据等都掌握在他们手里。这主要是针对咨询行业来说。...
《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此处的竞业限制,是指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的人员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和第24条的规定,签订一份公平、合法的竞业限制条款或协议,应注意以下方面:(1)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2)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中,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原则上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3)用人...
竞业限制理解起来其实非常简单,就是用人单位为了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而对员工做出的一些限制,这些是为了避免本公司员工把商业秘密带给竞争行业的对手。那么,竞业限制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呢?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这些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竞业限制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对劳动争议都有管辖权。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
公司现在为了保障自家的商业秘密不会泄漏,在跟某些高层管理员工或者技术人员签合同的时候就确定竞业限制违约金。但是,有些公司为了约束员工,就把违约金定的过高。那么竞业协议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怎么处理?针对这几个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竞业协议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怎么处理1、如果因为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你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例如违约金明显超出劳动者年收入的,那么就可以直接去找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减少了。
2、要是你们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低的,低于实际损失的,就得按实际损失赔偿。如果你们还因为这个双方发生争议的,就可以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二、一般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多少1、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可以解除。但是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对于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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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对竞业限制有何规定?1、竞业限制所适用的人员:仅指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2、竞业限制的内容:限制范围、限制地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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