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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怎样计算工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20 09:58:23 0人浏览

导读:

标准工时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计算,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是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企业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用人单位怎样计算工时
  •   核心内容: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

      用人单λ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有着严格的人员限制和程序限制:

      一、企业只能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规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一)交通、铁·、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如因受季节条件限制,淡旺季节明显的瓜果、蔬菜等食品加工单λ和服装生产,以及宾馆、餐馆的餐厅和娱乐场所的服务员等,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 用人单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有着严格的人员限制和程序限制:

    一、企业只能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规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一 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 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 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如因受季节条件限制,淡旺季节明显的瓜果、蔬菜等食品加工单位和服装生产,以及宾馆、餐馆的餐厅和娱乐场所的服务员等,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必须经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审批。

    一 上海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需由 企业写出申请报告并填写“申请表”,按下列办法报批,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1、中央直属企业,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

  •   现在大多数劳动者工作后与公司签订的都是全日制劳动合同,那么,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工时如何计算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是指法定正常付出劳动时间,也就是义务劳动时间,超过这一时间的工作即视为额外劳动,用工单位需支付加班工资。累计工时每周超24小时就应该属于全日制用工。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 劳动法中规定了法定的劳动用工时间,超过法定工时的时间均应按加班的形式计算劳动报酬,加班的形式有多种,包括工作时间外的加班、节假日加班以及计件加班等加班形式,那么,具体的加班工资怎么计算呢?加班工资如何计算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的(即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平日延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8×小时数×150%;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小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8×天数×2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天数×200%。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小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8×天数×300%;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天数×300%。加班工资计算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   每个公司所实行的工时制度都大不相同,有时候会由于工作的特殊性需要加班。综合工时制是以一定时间为周期的一种工时制度,很多人认为在综合工时制下就不存在加班的情况,但其实并不准确,综合工时制也存在加班。那么综合工时制加班费的计算是怎样的?下文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以供参考。

      一、综合工时制加班费的计算

      1、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法定节假日不可以补休。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周期内的上班是在法定休假日的,以300%计算。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周期内的总上班时间超过该周内(如一个月、一季度)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以超过部分的时间总数一起计算(不区分是否在休息日),以150%计算。

      4、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36小时的,加班费计算应仍以以150%计算。

      二、综合工时制的相关法律规定

      1、实行综合...

  •   很多人都会关心加班费怎么计算的,这是自身最基本的利益,那么综合工时制加班费计算是怎样的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 通常认为,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劳动者某一具体工作日或工作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个小时或40小时,但是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体工作时间不超过总体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不视为加班。

      2. 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的说明,"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 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即只有两种加班费计算办法,超时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分别按照150%和300%计算。

      以上就是“综合工时制加班费计算”的全部内容,谢谢阅读。

  • 计件工资加班费计算:法定节假日按照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300%支付劳动者加班费;休息日按照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200%支付劳动者加班费;工作日按照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支付劳动者加班费。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第二款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   对于上班族来说,加班是很常见的事情,很多时候本应该是劳动者休息的时间,但是用人单位不得已会给劳动者安排相关工作,这时候就需要支付加班费,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加班费计算的标准是怎样的相关内容。

      一、加班费计算的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四十一、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的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别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自身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a、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b、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c、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目前,国家规定的职工...

  • 综合计算工时,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是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低于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若是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可以进投诉或者申请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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