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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有什么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23 09:16:41 0人浏览

导读: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有: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续筹并监督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物业管理服务费的预算和决算;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等。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业主委员会有什么用
  • 什么是业主委员会所谓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

      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根据政策规定:居住小区已交付使用并且入住率达到50%以上时,应当在该居住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居住小区所在地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机关指导下建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管理委员会的产生,一般是以业主代表大会的方式选举产生,并定期换届选举,委员可连选连任。

  • 什么时候成立业主委员会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凡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住房入住率超过50%,或首户入住已满二年的新建居住小区,应组建业主委员会;1994年底前投入使用的老旧小区,房改售房率超过50%的,应组建业主委员会。

    成立业主委员会要经历组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组、草拟业主委员会章程、参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资料准备、公示、选举、选举结果备案等一系列过程。

  •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程序

      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一般是不愿意看到一个真正由业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的利益、对业主负责的业主委员会出现的。在某些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看来,除了房屋是业主的以外,小区的一切都是他家的地盘,在他家的地盘上得由他说了算。

      对于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程序,《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十分简单,业主无法具体操作。这倒给占据近水楼台优势的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留下了广阔的活动空间。不应责备《物业管理条例》的制定者,因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程序应当由《业主委员会组织法》做出规定。在《业主委员会组织法》出台之前,业主可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在《业主公约》或《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约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程序。

      以下是居律师设计的《业主公约》中关于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的内容,现摘录于此,供有志于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朋友参考。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程序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在...

  •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定,并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拟定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修改方案。四、拟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续筹方案,依照有关政策并经业主大会授权,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五、拟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与收益分配方案。六、设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后,拟定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七、会同物业管理企业拟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规章制度的方案;拟定物业服务费用分摊及交缴规定的方案,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分摊、交缴及管理使用办法的方案。八、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九、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十、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

  •   核心内容:业主大会选举设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呢?下面由法律快车房地产小编为您介绍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业委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3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 产生。一般说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规模大小,由5-15人组成。如北京新规定:凡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入住率超过50%,或首户入住已满2年的新建居住小区,均可组建业主委员会。

     ...

  •   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中止案件审理决定书

      X劳仲案字〔20XX〕XX号

      本委在审理申请人向XX与被申请人XX市XX电池有限公司一案过程中,发现被申请人提出申请人利用职务之便伪造公司公文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提交了公安机关的立案通知书。

      本会认为,公安机关对申请人是否伪造公司公文的侦查结果对本案认定本案主要事实有重要影响,属于中止仲裁审理的客观情形。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45条和第46条的规定,作出决定如下:

      自作出本决定之日起,中止本案的审理;恢复本案审理和开庭时间另行通知;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仲 裁 员 :XX

      二○XX年XX月XX日

      书 记 员 :XX

  •   核心内容: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业主委员会备案程序和所需的材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物业项目项目基本情况

      专有部分交付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或者首次交付专有部分之日起满两年且入住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的证明材料;

      二、成立筹备组

      1、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的通知、筹备组人员产生的方案公告、业主代表产生后的相关证明材料(单位业主代表产生后的相关委托证明材料,产权属国有的应当提供国资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材料);

      2、筹备组人员名单、简历、业主身分确认公告(加盖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章);

      3、物业项目的物业构成明细(可参照《业主大会成立动作指南》表1制作,加盖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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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业主委员会作为诉讼主体的确定标准

       (一)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标准

       业主委员会是在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由住宅小区或商厦的房产产权人和由产权人授权或与其有管理权约定的使用人选举的代表组成,代表和维护产权人和使用人合法权益的组织,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的自治性机构,须依法成立,才能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业主委员会应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其组成人员不得在物业管理公司中兼职。业主大会应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人数众多的,应当按比例推选业主代表,组成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全体业主过半数或者全体业主代表过半数通过。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一定期间内,应按《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到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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