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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标准工作时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31 16:07:43 0人浏览

导读:

标准工作时间是我国现行工时制度的一种形式,也是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在通常情形下实施的工作时间。那么什么是标准工作时间?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什么是标准工作时间
  • 标准工作时间是我国现行工时制度的一种形式,也是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在通常情形下实施的工作时间。

    在标准工时制下,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工人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每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而且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标准工时制还有以下几点要求:

    1、用人单位每周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1天休息;

    2、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3、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 标准工作时间,也叫标准工时工作制。

    标准工时工作制是我国现行工时制度的一种形式,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普遍实行的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工作制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和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

    日工作时间也叫工作日,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在每昼夜(24小时)内的劳动工作时数。

    标准工作日,也叫标准工作时间,是指在正常情况下,劳动者都执行的日工作时间。《劳动法》第36条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这是日工作时间的最高限,就是标准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工作制的日工作时间就是8小时。

    周工作时间,也叫工作周,是指劳动者在每周(7天)内的劳动工作时间,《劳动法》把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规定为不超过44小时,即每周工作不超过五天半。后来,国务院颁布《关于职工工作时间规定》将职工每周工作时间规定为40小时,即每周工作五天,这就是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周工作时间。显然标准工时工作制的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

  • gb15979-2002是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规定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产品和生产环境卫生标准、消毒效果生物监测评价标准和相应检验方法,以及原材料与产品生产、消毒、贮存、运输过程卫生要求和产品标识要求。法律依据:《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 15979-2002)》本标准规定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产品和生产环境卫生标准、消毒效果生物监测评价标准和相应检验方法,以及原材料与产品生产、消毒、贮存、运输过程卫生要求和产品标识要求。本标准使用于国内从事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生产与销售的部门、单位或个人。
  • 统一工作时间与周休日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上述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日。

  •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规定如下:

    1、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2、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3、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息: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4、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另外,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第五条规定,核心内容...

  •   劳动者一般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

      根据《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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