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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证据如何保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13 16:23:42 0人浏览

导读: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证据保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劳动者的申请提交人民法院。那么劳动仲裁证据如何保全?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劳动仲裁证据如何保全
  • 劳动仲裁怎么证据保全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证据保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劳动者的申请提交人民法院。

  •   劳动仲裁证据保全

      证据的重要性似乎已经显而易见了,但往往是当人们认识到某个证据的重要性时,它却已经无法取得或不复存在了。这就要求我们不仅在日常的工作中要有鲜明的证据意识,注意随时收集整理相关的资料,而且需要了解一定的证据保全的知识与技巧。

      证据保全是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是指当事人为使证据保持其固有的客观性和真实性,防止因种种原因使固有的证据灭失、损坏或以后难以取得而申请实施的保全。提出保全申请的证据,必须是对案情有较重要的证明作用的,保全的证据如果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会使案情无法得到证实,从而使当事人的主张不能得以实现。

      证据保全一般可以分为诉讼前的证据保全和诉讼中的证据保全。诉讼前的证据保全,根据《公证暂行条例》的规定一般由公证机关进行,所以通常称之为证据保全公证。诉讼中的证据保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由人民法院进行。

      由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据保全...

  •   证据的重要性似乎已经显而易见了,但往往是当人们认识到某个证据的重要性时,它却已经无法取得或不复存在了。这就要求我们不仅在日常的工作中要有鲜明的证据意识,注意随时收集整理相关的资料,而且需要了解一定的证据保全的知识与技巧。

      证据保全是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是指当事人为使证据保持其固有的客观性和真实性,防止因种种原因使固有的证据灭失、损坏或以后难以取得而申请实施的保全。提出保全申请的证据,必须是对案情有较重要的证明作用的,保全的证据如果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会使案情无法得到证实,从而使当事人的主张不能得以实现。

      证据保全一般可以分为诉讼前的证据保全和诉讼中的证据保全。诉讼前的证据保全,根据《公证暂行条例》的规定一般由公证机关进行,所以通常称之为证据保全公证。诉讼中的证据保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由人民法院进行。

      由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据保全公证书的证据力一般优...

  •   劳动仲裁管辖在进行确定的时候,是需要根据劳动仲裁的法律规定来的,这样才能够确保劳动仲裁的行为是合法的,从而有法律效力。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劳动仲裁管辖如何确定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劳动仲裁管辖如何确定

      (一)地域管辖

      又称地区管辖,以行政区域作为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的标准。地域管辖又分为三种:

      1、一般地域管辖。指按照发生劳动争议的行政区域确定案件的管辖,这是最常见的方式。

      2、特殊地域管辖。指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由某地的劳动争议管辖,如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3、专属管辖。指法律法规规定某类劳动争议只能由特定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如在我国境内履行于国(境)外发生的劳动争议,只能由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管辖;又如,一些地方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由设区的市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

  • 现在劳动仲裁案件的数量逐渐增加,劳动者对自身权益的保护也越来越重视。劳动仲裁在我国属于劳动纠纷前置程序,其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么劳动仲裁审理有什么条件呢?接下来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一、劳动仲裁审理有什么条件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
  •   劳动争议是劳动在工作中不可避免的事件,劳动争议有大有小,小争议一般私下里跟单位都能协商解决,但是大的争议可能就需要劳动仲裁了。那么,劳动仲裁管辖地怎么确定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 劳动仲裁的管辖地的选择如下:1、劳动仲裁的管辖为属地原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得约定管辖的仲裁委员会;2、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   劳动纠纷,在解决方式上是有些不一样的,对于劳动纠纷,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能协商解决的话,这样是会先经过仲裁程序的,除非仲裁的条款或是其他的事项没有约定或是无效,不然的话,一般是不会直接到法院进行诉讼的,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劳动仲裁强制执行的期限。

      一、劳动仲裁强制执行的期限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劳动仲裁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张兵。以上为大家解答劳动仲裁需要什么证据这个法律问题。

      劳动仲裁需要,身份证营业执照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单工作证证人证言等材料。具体证据需要根据个案进行具体判断。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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