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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怎么进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13 17:08:44 0人浏览

导读: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那么劳动争议仲裁怎么进行?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劳动争议仲裁怎么进行
  •   劳动者与劳动单位相对来说处于不平等的地位,所以对于劳动者需要更多的保护。在我国,发生劳动方面的纠纷时,首先应该考虑劳动仲裁。因此,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将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怎样进行裁决”这一问题进行具体的介绍,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

      一、劳动争议仲裁怎样进行裁决

      首先,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员、二名仲裁员组成。简单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仲裁委员会处理集体争议案件,应当组成特别仲裁庭,由三名以上仲裁员单数组成。

      其次,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和因不能取证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矛盾、无法认定的,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存在的疑点,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找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

  • 如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根据《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

    申诉书采用如下格式: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

    申诉人:(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电话、邮编)

    被诉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请求事项:(具体写明申请仲裁的要求和事项)……。

    事实和理由:(具体写明争议发生的事实经过,有关证据和证人的姓名、住址,请求事项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等内容)……。

    此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另外,需说明两点:(1)若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以证明代理人资格和代理权限。(2)若发生劳动争议的职工一方在3人以上,并有共同理由的,应由全体当事人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并递交由全体当事人签名的全权委托书。

  •    在经济下行压力大加以及中美贸易战的大环境下,裁员成了许多大公司年底的必备项目。那么大家对于劳动争议仲裁的前置程序是怎样应当有所了解,以备在工作中的不时之需。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带您了解这方面的知识。

      一、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的法律规定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这一条文在规定劳动争议案件范围的同时,也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

  •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为劳动关系的确定,或者因为被开除、离职等原因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需要进行劳动仲裁的话,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地怎么确定呢?劳动争议仲裁地的受案范围又是哪些?仲裁时效有没有限制?下面请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一、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地怎么确定

      1、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二、劳动争议仲裁地的受案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 劳动仲裁的管辖地的选择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产生争议后,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实际工作地点的,可就近选择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即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劳动者无证据证明的应选择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即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劳动仲裁争议仲裁申请书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主要信息,仲裁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相关的证据。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九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签名、盖章或者捺印确认。对于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仲裁委员会收取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劳动者错过了仲裁时效的,可以就该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者通过诉讼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的,一般劳动权利的诉讼时效就延长至两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在诉讼中会有管辖的规定,同样仲裁也是需要讨论管辖规定的,那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确定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 劳动争议仲裁有哪些风险?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时候,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应避免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超过仲裁时效的风险、逾期改变仲裁请求的风险、不按时出庭的风险、举证不能的风险、不按时交纳仲裁费用的风险等。劳动争议仲裁有哪些风险?劳动仲裁的7种风险,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应注意避免。这7种劳动争议风险分别是:1、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根据客观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的请求事项,反之除要负担相应的仲裁费用外,对其不当的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将不予支持。2、超过仲裁时效的风险。当事人提出仲裁要求,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当事人超过时效申请仲裁的,将不予支持其请求。3、逾期改变仲裁请求的风险。当事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或者提出反诉,应当在劳动仲裁委员会指定或许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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