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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15 11:21:59 0人浏览

导读:

监护权是父母对儿女所拥有的一种权利,是一种责任,监护权能够有效得保障小孩的权利,父母就是监护人,监护人一般具有相应的权利,应当对被监护人具有引导和教育的业务。那么监护终止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网友们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监护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可以终止鉴定:

    (一)发现有本通则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

    (二)鉴定材料发生耗损,委托人不能补充提供的;

    (三)委托人拒不履行司法鉴定委托书规定的义务、被鉴定人拒不配合或者鉴定活动受到严重干扰,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四)委托人主动撤销鉴定委托,或者委托人、诉讼当事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

    (五)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六)其他需要终止鉴定的情形。

    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

    (一)发现有本通则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

    (二)鉴定材料发生耗损,委托人不能补充提供的;

    (三)委托人拒不履行司法鉴定委托书规定的义务、被鉴定人拒不配合或者鉴定活动受到严重干扰,致使...

  • 专利权终止是指专利权保护期限已满或者由于某种原因导致专利权失效。

    专利权终止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没有按照规定交纳年费;

    第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

    第三、专利权期满,专利权即行终止。

    特别提醒:如果是第(1)种情况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年费的话,可以在当年年费期满的六个月之内进行补交年费和滞纳金,恢复专利权。否则,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最早不早于1个月,作出专利权终止通知,通知专利权人,如专利权人仍未启动恢复程序或恢复程序未被批准的,专利管理机构将在终止通知书发出后四个月内,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之后,专利申请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库。专利权因未缴纳年费而终止的,终止日为上一年度期满日。

    法律依据是《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   专利权终止的情形有哪些呢?想必很多人都对此会有疑问,相信大家阅读了下面的相关文章之后,大家对专利权终止的情形都会有所了解。那么,针对专利权终止的情形有哪些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的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您。欢迎大家的阅读!

      一、专利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1、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和公告。

      二、规定原因

      鉴于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与普通财产权不同,不存在因客体消失而权利自然终止的问题,因而各国专利法基于如下事由,均规定了专利权的期限:

      1、专利技术自身具有随着时间推移和技术水平提高而逐渐失去其财产价值的特性;

      2、专利权长期被独占,不利于整个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产业的发展。

      三、注意事项

      虽然专利...

  •   核心内容:委托合同终止情形有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下面法律快车合同法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委托合同终止情形。

      合同终止,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合同终止,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双方的任意解除权,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

  • 合同终止的原因的情形有:

    1、合同债务已经被履行;

    2、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债务相互抵销;

    3、债务人依法将合同的标的物提存;

    4、以及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等法定的或约定的终止情形。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 终止合同的情形包括:债权人免除债务;债务相互抵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 人身保险合同顾名思义就是针对人身安全或健康做出的一种保险,在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签订的一种合同。既然是合同那么肯定就会涉及到效力问题,那么大家知道在什么情况下人身保险合同的效力会终止吗?什么情况下人身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人身保险合同的存续期间,基于下列特定事由的发生,而使其效力自终止之日起,归于消灭。(1)保险期限届满。(2)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给付完保险金后,保险合同效力终止。(3)被保险人非因保险事故导致死亡。因保险标的已不存在,故保险合同终止。(4)投保人提出终止保险合同。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原则上可随时解除保险合同。相关致死:人身保险合同中的权利保险人主权利保险人除了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外,还具有依法拒付保险金的权利。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保险人有权拒绝给付保险金:
  •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主要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下列情形:

      1、患有严重精神病或尚未治愈的烈性传染性疾病的;

      2、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子女的;

      3、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是要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么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1)合同期限已满。定期的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除非双方是依法续订或依法延期,否则合同即行终止;

      (2)合同目的已经实现。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工作完成以后,或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的条款全部履行完毕以后,合同因目的的实现而自然终止;

      (3)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企业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对企业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以后,企业劳动合同就此终止;

      (4)当事人死亡。劳动者一方死亡,合同即行终止;雇主一方死亡,合同可以终止,也可以因继承人的继承或转让第三方而使合同继续存在,这要依实际情况而定;

      (5)劳动者退休。劳动者因达到退休年龄或丧失劳动能力而办离退休手续后,合同即行终止;

      (6)企业不复存在。企业因依法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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