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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司法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23 11:08:19 人浏览

导读:

司法鉴定大家都知道,就是一种鉴定程序,可以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一些不合法不合规定的情况,是可以进行终止鉴定的,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终止司法鉴定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内容。

  司法鉴定大家都知道,就是一种鉴定程序,可以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一些不合法不合规定的情况,是可以进行终止鉴定的,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终止司法鉴定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内容。

  一、终止司法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一)发现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通常情况下,在申请司法鉴定前,需要签订鉴定协议书,已经就鉴定的目的和用途做出了说明,在鉴定受理的同时,实践上已经进行了审查。在诉讼实践中,很少遇到本条规定中出现终止鉴定的情况。

  (二)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不真实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因为,在我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中,明确规定证据是通过不合法的手段取得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本身就存在问题的。这样的证据是根本不能够作为证据使用的。因此,在鉴定过程中遇到这样的情况的应当终止鉴定。

  (三)因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因鉴定材料耗尽、损坏,委托人不能或者拒绝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鉴定材料的;在本书的前半部分已经向大家介绍过了,鉴定是依据是当事人双方提交的鉴定材料,如果不能够按照鉴定机构的要求提供这些材料的,必然导致鉴定程序的终止。

  (四)委托人的鉴定要求或者完成鉴定所需的技术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从司法鉴定实践看,本条的规定实际上是司法鉴定机构在审查受理的司法鉴定申请的时候没有预见到该鉴定机构不具备鉴定能力,而在鉴定程序中发现的。由于鉴定程序确实无法继续进行下去,只好做出终止鉴定的决定。从实际情况看医疗司法鉴定很少出现这样的情况。

  (五)委托人不履行司法鉴定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或者被鉴定人不予配合,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本条的规定更多的体现在“被鉴定人不予配合”的情况下。由于医疗司法鉴定往往鉴定专家需要对患者进行现场检查,确定伤害情况,如果患者没有特殊情况,无理由拒绝检查(包括辅助检查的),造成鉴定专家无法做出鉴定结论的,只能够做出终止鉴定的决定。

  (六)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不可抗力在相关的章节经行介绍,在鉴定实践中很少能够遇到。

  (七)委托人撤销鉴定委托或者主动要求终止鉴定的;

  (八)委托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

  (九)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其他终止鉴定的情形。

  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根据终止的原因及责任,酌情退还有关鉴定费用。

  

  二、司法鉴定人应履行的义务

  司法鉴定人执业,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时完成鉴定任务;

  (二)依法主动回避;

  (三)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四)依法按时出庭;

  (五)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司法鉴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司法鉴定需要的材料为:委托书、身份证、鉴定所需的样本和检材等。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终止司法鉴定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如果终止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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