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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期间被辞退能获赔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15 09:21:16 0人浏览

导读:

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违纪辞退和正常辞退。违纪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内部规章,但未达到被开除、除名程度的职工,依法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措施。那么患病期间被辞退能获赔吗?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患病期间被辞退能获赔吗
  •   患了恶性肿瘤的陈小姐,在家休息和治疗期间被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陈小姐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支付相当于12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日前,黄浦法院作出判决,支持陈小姐的诉请。

      2001年3月1日,陈小姐被某商品开发有限公司聘用,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陈小姐又和该公司续签了劳动合同。双方约定,期满前30天内,双方若有异议,可提出不再续签,合同将在期满时终止,否则将按原合同期限自动顺延。

      2002年8月,陈小姐患上了妇科恶性肿瘤,于是向公司请了病假。去年2月28日,因在合同期满前的一个月,双方未提出异议,故双方的劳动合同应顺延至2004年2月28日。在合同续签期间,陈小姐因病情恶化住院治疗。去年9月18日,公司以陈小姐不能继续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和陈小姐的劳动合同,并以陈小姐两年6个月的工作年限支付了3个月工资计11730元,及一个月工资的替代通知金3910元。陈小姐对解除劳动...

  • 患病职工不能随意辞退。用人单位违法辞退患病职工的,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考虑车间环境湿滑,怀孕女工已不适合继续工作”,本市某食品公司一纸通知将顾小姐除名。日前,闵行区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支付顾小姐去年4月1日至同年11月18日的工资1.9万余元。

      顾小姐于2007年12月7日进入食品公司工作,任生产科长,合同签至2009年12月31日,约定月工资2500元。去年2月13日,顾小姐怀孕,一个月后接到食品公司通知,因为她“未按照相关规定怀孕”,且“车间环境湿滑,不适合在车间继续工作”,要求她办好离职交接手续。

      因怀孕被除名,顾小姐十分气愤,于是申请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食品公司支付去年3月25日至仲裁结果之日的工资2万余元,获得仲裁委支持。但是食品公司不服仲裁,将顾小姐诉至法院,称恢复双方劳动关系后,顾小姐应到食品公司上班,却旷工至今,故该公司无须支付工资2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

  •   产假是女职工享有的法定假期,是怀孕女职工的法定权益,那产假期间被辞退如何赔偿?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若怀孕期间的员工的,有下列第三十九条情形,用人单位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不论员工是否怀孕,不用支付任何赔偿金。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若员工没有上述情形,用人单位则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员工,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

  •   在工作中无论是辞职还是辞退都是比较常见的,那么,公司无故辞退员工的赔偿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公司无故辞退员工的赔偿,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大家应该知道,当公司岗位不需要了,或是组织架构变化,会影响到一些员工的去留,如果公司没有正当的理由也就是无故辞退员工的话,赔偿是怎样的呢?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无故辞退员工的赔偿规定?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无故辞退员工的赔偿规定

      公司要辞退员工,必须具备上述的法定事由,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义务或者另外支付给员工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费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不具备上述法律规定的事由,公司辞退员工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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