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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不给转学籍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2 11:40:51 0人浏览

导读:

学籍是指一个学生属于某学校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资格,登记学生姓名的册子,专指作为某校学生的资格。那么学校不给转学籍怎么办?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学校不给转学籍怎么办
  • 转了学学籍是应当一起转的,学生转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法律依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 不可以,只有转了学籍才可以上学。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法律依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六条 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曲经纬律师,下面为您解答“学籍档案怎么提取”的问题。

      学籍档案一般保存在学校学生处,毕业后在你所在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

      个人档案属于国家机密文件,档案的转递是有规定程序的,大学毕业生在离开学校之前最好弄清楚个人档案在什么时间被转到哪个地方去了。在现阶段,主管学生分配的单位没有统一,有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局、专门的分配办等,比较乱。而且档案在以后工作中的转进转出也有规定的程序,不是想转或需要转就可以转的,比较麻烦,最好毕业时安排到位。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档案在你读书的时候,是会存放在你学校的,在毕业之后,一般会将档案放在当地的人才市场,或者发回户籍所在地的教育管理部门来保管。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档案存放在哪里,档案丢失怎么办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档案存放在哪里

      有的人毕业多年后,工作几经变动,工作过的单位比较多,自己也不在意档案的事情,都想不起档案会在哪里了。为了能找到档案,只有根据档案可能的流向,多种途径来找了。

      先从母校找起。各个大学基本都是学生毕业后档案也转移,这个是考验就业率等因素的,档案基本不会留在高校内。但是,为了慎重起见,还是要查查。直接到母校档案馆查,或是网上查找母校档案馆的联系方式,电话或是email联系相关负责人查询。通过大学档案馆查询,就算档案没有留在母校,也可以查到当初毕业是的档案去向。

      二、档案丢失怎么办

      1、先电话咨询所在地人事部门(人才市场)自己档案遗失了,补办需要补...

  • 一些大学生理论基础扎实,但动手能力差,操作性较强的岗位很难胜任。于是,出现大学生技校“回炉”现象—— 编者按 一年一度的高校毕业生求职正步入尾声。当多数大学毕业生开始走向工作岗位的时候,有一些毕业生却悄悄揣起毕业文凭,回过头来,进入专业技术类学校重新开始学习生活。对此,社会上称之为大学生技校“回炉”。这种现象在全国普遍存在,仅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统计数字显示,2007年,该省共有4万多名大中专毕业生到技校“回炉”,占到该省当年技工学校招生人数的1/4。这是个不可忽略的数字,这么多大学生到技校“回炉”,是一种资源浪费,还是对传统大学教育的一种挑战?为什么大学毕业后要到技校重新学习?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调查“应聘工程造价(专业)有学历要求吗?&...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朱瑞雷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户籍和学籍必须一致吗这个问题。户籍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

      学籍是指一个学生属于某学校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资格,登记学生姓名的册子,专指作为某校学生的资格。

      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 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订。

      学籍的生成是以个人基本信息为基础的,而个人的基本信息是记录于户口中的。我们在录入学籍信息时,也是根据户口的内容来进行的。

      所以,学籍与户籍必须一致。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谢谢。

  •   □案情

      2007年3月31日下午,蒋小生(化名)持某大学的“一卡通”(即饭卡),替同学毛简华(化名)参加学校组织的《工程制图(A)》补考。开考后,被监考老师发现,当时监考老师允许了蒋小生继续参加考试,但告知其考试结束后留下“一卡通”备查,并要原告本人于4月2日持学生证到教务处换回“一卡通”。4月6日,蒋小生才到教务处承认替人考试的事实。

      随后,被告某大学依据《某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有关规定,作出“关于给予毛简华等4位学生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4名被开除学籍的学生中包括原告蒋小生。后原告向被告提出申诉,被告以“某大学校长办公室”名义于2007年4月23日作出“关于蒋小生同学申诉的回复”,维持原处理决定。后原告又向江西省教育厅提出申诉,省教育...

  • 户籍被注销以后,学籍还是有效的,但是要根据户籍被注销的实际情况和原因,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以后,重新申请申报注册登记户口,之后再向学籍所在地的学校提出申请更改学籍信息。法律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条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 中国法院网讯 沈阳某大学的学生朱某,因考试成绩不合格被学校勒令退学,朱某不服,将教育部告上法庭。5月18日下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裁定,以朱某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 朱某于1999年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并被沈阳某大学录取。读书一年后,被该校以考试成绩不合格为由勒令退学。朱某不服,多次向辽宁省教育厅反映情况,认为该校做法不妥,要求辽宁省教育厅依法保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辽宁省教育厅于2001年2月作出关于沈阳某大学对朱某学籍处理有关问题的答复,认为该校对学生因成绩不合格予以退学的处理,依据正确,准确适度。朱某以辽宁省教育厅未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教育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教育部于2001年4月6日作出复议决定,认为辽宁省教育厅已履行法定职责,维持了教育厅关于朱某学籍处理问题的答复,但该决定中未告知诉权及起诉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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