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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档案内容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2 11:24:24 0人浏览

导读:

档案在你读书的时候,是会存放在你学校的,在毕业之后,一般会将档案放在当地的人才市场,或者发回户籍所在地的教育管理部门来保管。那么学籍档案内容有哪些?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浏览。
学籍档案内容有哪些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曲经纬律师,下面为您解答“学籍档案怎么提取”的问题。

      学籍档案一般保存在学校学生处,毕业后在你所在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

      个人档案属于国家机密文件,档案的转递是有规定程序的,大学毕业生在离开学校之前最好弄清楚个人档案在什么时间被转到哪个地方去了。在现阶段,主管学生分配的单位没有统一,有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局、专门的分配办等,比较乱。而且档案在以后工作中的转进转出也有规定的程序,不是想转或需要转就可以转的,比较麻烦,最好毕业时安排到位。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说到报到证有些朋友们可能并不太清楚,报到证主要是指普通全日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学校单位报到的一种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的时候的一种凭证,那么报到证和档案的关系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报到证和档案的关系有哪些

      报道证是自己拿的,不是和档案一起。报到证是转档案的凭证之一。报道证一共3联,一份学校存根,一份进个人档案还有一份交毕业生本人。档案里肯定是有一份的,而且如果没有报到证,人才市场是不能接受你的档案的。

      报到证是档案即将发到的地方,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正式的聘用的话,档案是不会发到用人单位的,通常只有国企或者大单位才会接受档案。

      一般的报到证和档案存在以下三种关系:

      1、如果你刚毕业不满一年,没有报到证是不能在人才市场放档案的。

      2、如果你毕业很多年了,就不需要报到证了;你如果签约的单位可以办理档案,人力资源部就会给你处理,存放到人才市场。

      3、如果你...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曲经纬律师,下面为您解答“学籍档案怎么提取”的问题。

      学籍档案一般保存在学校学生处,毕业后在你所在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

      个人档案属于国家机密文件,档案的转递是有规定程序的,大学毕业生在离开学校之前最好弄清楚个人档案在什么时间被转到哪个地方去了。在现阶段,主管学生分配的单位没有统一,有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局、专门的分配办等,比较乱。而且档案在以后工作中的转进转出也有规定的程序,不是想转或需要转就可以转的,比较麻烦,最好毕业时安排到位。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朱瑞雷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户籍和学籍必须一致吗这个问题。户籍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

      学籍是指一个学生属于某学校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资格,登记学生姓名的册子,专指作为某校学生的资格。

      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 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订。

      学籍的生成是以个人基本信息为基础的,而个人的基本信息是记录于户口中的。我们在录入学籍信息时,也是根据户口的内容来进行的。

      所以,学籍与户籍必须一致。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谢谢。

  • 不可以,只有转了学籍才可以上学。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法律依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六条 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 孩子学籍不会显示父母离婚。婚姻关系是隐私的,也是个人信息,一般情况孩子不会看到父母的婚姻记录,除非是特殊需要。而且父母离婚后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亲子关系不会发生改变。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 户籍被注销以后,学籍还是有效的,但是要根据户籍被注销的实际情况和原因,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以后,重新申请申报注册登记户口,之后再向学籍所在地的学校提出申请更改学籍信息。法律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条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   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初霞)高考报名在即,省招考办昨天出台《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的规定》,进一步规范黑龙江省高校招生报名工作。据悉,2010年黑龙江省高考报名将继续采用居民身份证阅读器等设备,全面落实严防外省考生报考、严防高中非应届毕业在校生报考、严防高校在校生报考、严防各类人员替考等“四严防”政策,大力打击“假冒伪”考生。

      《规定》要求,在黑龙江省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教育部有关报名条件外,其户籍、学籍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才可在黑龙江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1.考生父母及本人户籍属在黑龙江省久居;父母属黑龙江省市级以上(含市级)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本人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黑龙江省。

      2.市级以上(含市级)政府规定的招商引资,购置商品房的外省人员,其子女随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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